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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旅游法》引入后旅游法的教学改革

来源:硕士论文网,发布时间:2021-06-16 19:10|论文栏目:旅游法律论文|浏览次数:
论文价格:150元/篇,论文编号:20210616,论文字数:30056,论文语种:中文,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硕士论文网第2021-06-16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旅游法律论文文章《分析《旅游法》引入后旅游法的教学改革》,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201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实施,作为旅游行业法规的最高阶次的法律,一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条例、地方法规都不得与之想抵触。作者参照旅游法的出台,涉旅类专业的法规课程改革提出了若干见解。以旅游法为核心,实施“专题授课+案例教学+X”,进行教学课程的改革与教学内容的调整,及时更新与之相吻合的内容,实行统分结合的授课模式进行讲授。
 

  一、引言

  旅游法课程教学作为中、高等教育涉旅专业学科开设的主干课程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简称《旅游法1》)未审议通过之前,长期以来旅游法规体系一直未健全,旅游法课程的教学内容相应的受到限制,旅游法课程的教学改革带来了一定困难。《旅游法》实施后作为行业发展的总法,其相应法律内容对既有经验上升到法律规范的高度,许多创新性的法律条款具有前瞻性,体现出了总法的完整性和客观性,界定清晰,规范严谨,体系缜密。总法的实施对旅游法课程体系的调整、设计、教学带来了新的挑战。《旅游法》实施后,本文在旅游法课程内容的衔接与课程体系的调整、设计、教学相关事宜进行初探,以促进旅游法课程体系更加科学。
分析《旅游法》引入后旅游法的教学改革

  二、《旅游法》实施后对旅游法课程应用教学的必要性

  (一)旅游法课程教育为旅游人才价值观教育提供坚实后盾
  近年来,各类旅游院校虽然高度重视学生的人文素养和职业道德教育,但旅游行业的恶性竞争和不健康的产业形态又长期存在,给人才培养带来巨大困扰。之前,由于旅游法规体系的不健全和层级较低,使得旅游法课程教育力不从心,课程教学只做简单讲授,对旅游业未来从业人员的价值观教育更多地侧重于职业道德引导和灌输。《旅游法》的出台很大程度解决长期困扰中国旅游的一些深层次结构问题,另一方面在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道德教育有了更坚强的法律后盾。引导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宣传法,强化了法治意识、主体意识、服务意识。
  (二)旅游法课程应用纳入旅游教育核心课程体系
  旅游法课程是中、高等教育涉旅专业学科开设的主干课程之一,课程内容涉及法律法规,具体包括旅行社业及从业人员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出入境法律制度、旅馆业法律制度、风景名胜区法律制度、旅游安全以及旅游纠纷等内容,主要来自于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行政法规条例,涉及政策内容较多,学生专业课程兴趣不高,效果不好。《旅游法》作为行业的最高阶法律,以其为核心的课程教学,可以有效地构建起较为完整的知识体系。从学生的就业去向来看,绝大部分都将直接或间接到旅游行业就职,在学校接触并夯实旅游法律专业知识,对于他们将来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处理问题都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全民旅游时代已经到来,如何很好地规范并引导旅游者行为已迫在眉睫,纳入核心课程的教育学习,可以培养出一大批对旅游法规的自觉遵守者,通过他们的示范作用,促进全社会文明旅游,守法旅游。
  (三)旅游法课程教学改革是提高社会对旅游教育的认可
  《旅游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旅游业全面进入有法可依、依法治旅的法制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对于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使我国从旅游大国发展成为旅游强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旅游法》的颁布后,用《旅游法》指导规范教育办学和培训、培养高素质旅游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旅游法》新的内容,结合课程设计,开展旅游法课程教育改革,增强学生旅游法律意识,将学生培养成为“知法、明法、守法”的高素质高技能的旅游从业人员。

  三、目前旅游法课程教学现状

  (一)课程设置专业体现不足
   旅游法课程本身不单具有法学性质还兼顾旅游专业特性,由于课程的特殊性,学生极易失去学习兴趣和学习的主动性,从目前开设旅游法课程的学校中总结的原因主要有如下2各方面:一是任课教师多数是旅游专业或法学专业,但是旅游法课程的教学需要二者的结合,以便课程内容在严谨的基础上不乏活泼而促进学生对专业课程的求新、新变的学习心理;二是在课程设置上定位不清晰,旅游专业衍生出许多具体相关专业,在专业实践中还停留在表象,学生对专业法律存储不足,因此教学效果不明显,使学生感到旅游法学课程的学习枯燥、乏味。
  (二)教材内容宽泛,教材选取参差不齐
  旅游法课程教学以《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科目为例,在教学课堂上教材选取依据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导游考试教材,如:《旅游法规》、《旅游政策与法规》、《导游法规常识》等,另一类是本科院校使用教材,如《旅游法教程》、《旅游法规》以及《旅游法规案例精选与解析》考试习题集,以上2类使用的教材较少体现专业法律教育、教学的特点,更多侧重于导游考试方面。为符合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目标及旅游专业学生特点,旅游法课程的教材选取上显得较为缺乏,专业特征体现不明显。在《旅游法》出台后,上述2类教材在内容未及时更新,部门规章条例与《旅游法》具体条款内容脱节,继续使用将无法满足旅游专业学生发展需要。

  四、在旅游法出台后旅游法课程教学改革与调整

  (一)应集中体现旅游法核心法律内容
  通过在涉旅类的中、高等院校调研,在教学计划及其课程安排上,旅游法课程名称统一称为“旅游政策与法规”,此称谓源于国家组织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中的必考课程“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内容主要为《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四部行政法规。因此,从教学内容上,旅游法知识是对国家行政政策的解读;从教学效果上,学生对旅游法律知识的掌握较宏观,停留在对部门规章制度、行政条例的认知与掌握,《旅游法》的核心法律内容及法律核心并没有体现。鉴于此,今后在旅游法课程内容安排上,应尽量专注旅游专业性法律法规,旅游法课程名称也可直接改为“旅游法”或“旅游法规”等只含旅游法律法规教学内容的称谓。
  (二)旅游法课程内容需调整更新
  《旅游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综合了经济、行政和民事法律规范,对旅游者、旅游经营、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监督管理、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纠纷处理等内容作了规定。《旅游法》包括了若干法律条文的新规定,如:涉及旅游服务保障金的使用范围与管理区别于原有的《旅游社条例》对旅游保障金的使用与管理;又如旅游合同的相关内容,旅游法中的对应58条第1款做出了明确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内容,和《旅游社条例》相比明确了最低人数,法律内容更加详细。具体到第60条例委托社、代理社、地接社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与约束,诸如上述内容的变更、调整,在旅游法规课程讲授上,应及时调整教学重点并更新内容。《旅游法》共设10章内容,侧重于旅游行业的规章制度,对“景区资源、宾馆饭店、风景名胜区”方面规定的较少,涉旅专业的学生作为未来旅游行业的主要从业人员,为了更全面的让学生掌握行业法律、法规知识内容,围绕《旅游法》需要做好补充以促进旅游法课程教学内容的丰富性与准确性。
  (三)旅游法课程体系应重新设计
  《旅游法》课程的理论不是很多,但牵涉其他法系的基础法知识比较多,旅游法作为旅游教育核心课程,学生的基础法律知识薄弱,结合旅游专业所需法律知识的引导,应该注重基础法律知识的灌输,,增加与之相应的基础法律知识体系,培养学生知法、懂法、护法、不违法,提高学生知识的深度和宽度,这是学生学好旅游法课程的迫切需求。以《旅游法》为课程教学中心,让学生把所学知识学以致用到生活中,通过法律情景模拟来巩固和论证所学知识的合理有效性,因此考虑实践与应用的需求,旅游法课程体系及教学计划应重新设计。

  五、构建教学“专题授课+案例教学+X”模式

  《旅游法》系旅游行业的综合立法,整体法规对旅行社的行业管理方面进行重点规制,分10个章节,共112条。根据旅游行业市场运行特点,可构建如下几种教学模式:
  (一)按照旅游行业发展与相关行业互联互动的发展特点,
  把旅游行业涉及到的“会展管理”、“酒店管理”、“餐饮服务与管理”、“交通运输”、“景区资源规划”、“乡村旅游”、“农家乐”等相关行业体结合,可以结合地方、部门的规章条例(《旅馆业法律制度》、《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非遗保护与管理》、《国家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管理条例》等篇章)为学生进行纵向行业规制知识专题授课,以便让学生全面熟悉法律规范并详细介绍。
  (二)例如以旅行社业务为核心,可设立以“如何促进旅游发展方式的转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旅游价格”、“旅游纠纷处理”、“旅游服务合同”等多个专业法律知识进行专题授课,通过案例引入,从旅行社业务的招徕(《旅游法》第32条之规定),旅游业务的代理及委托(《旅游法》第34、60、69、71条之规定),旅游服务合同的订立(《旅游法》第58、59条规定),通过引入案例的真实性引起学生的思考并结合《旅游法》的顶层要求动手草拟旅游合同,教学课堂转换成模拟法庭,进行分组辩证,检测学生拟成法律条款的科学性、严谨性,针对案例分析开展讨论环节,加强学生对行业实例理解,促使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提高分析能力,是对旅游法课程深入理解核心。通过实例讨论,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分析和
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有利于训练和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
  (三)“X”指撰写专题案例报告或称案例评价等类似的学习成果检测形式,通过案例引用到教育、教学中所反映的教学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可以根据教改实际情况,确定一定阶段内的讨论主题,围绕某个主题或专题收集材料、撰写案例、交流研讨,结合有关理论学习和实践反思,使教研活动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以促进学生对专业案例的评价、理解、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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