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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已婚女性工资收入的影响分析

来源:硕士论文网,发布时间:2021-12-27 09:26|论文栏目:婚姻法论文|浏览次数:
论文价格:150元/篇,论文编号:20211227,论文字数:30056,论文语种:中文,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硕士论文网第2021-12-27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婚姻法论文文章《“新婚姻法”对已婚女性工资收入的影响分析》,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本文从“非市场制度”的视角研究了劳动力市场性别差距的深层次成因,识别了“新婚姻法”对已婚女性工资收入的影响,并对其影响机制进行了探究。在回顾明确“新婚姻法”的特点及其对女性家庭财产权益的影响,梳理相关理论和文献的基础上;本文采用 2010 和 2014 年 CFPS 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方法实证分析了“新婚姻法”对已婚女性工资收入的影响,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并按照受教育程度和年龄分样本进行了异质性分析。然后通过双重差分回归分析新婚姻法对已婚女性劳动供给和工作负效用的影响,验证了“新婚姻法”影响已婚女性工资收入的机制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目标
1.1.1 选题背景
  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存在性别差距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①。大量学者从“制度”这一视角探究了劳动力市场性别差距的成因。传统的研究主要是从劳动力市场内部寻找答案,研究了最低工资制度、反歧视政策、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力市场制度对劳动力市场性别差距的影响(刘玉成,2014;陈东、刘金东,2014;郭凯明、颜色,2015),少有研究探讨非市场领域的相关制度对女性劳动供给行为、工资收入和劳动力市场性别差距可能产生的影响。但现实上,这些非市场领域的相关制度看似只是对非市场领域的行为进行调整和规范,与劳动力市场无关,却可能通过改变家庭内部的利益分配来影响女性的劳动力市场行为决策,进而影响女性的劳动力市场表现。国外虽也有一些学者分析了婚姻家庭法律等非市场制度对女性劳动力市场行为或结果的影响(Gray, 1998; Chiappori et al.,2002; Vuri, 2018),不过由于在家庭资产结构、夫妻家庭关系、社会性别观念、法律制度等社会制度背景方面国内外存在较大差异,这些研究的结论可能并不适合解释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性别差距问题。基于此,本文以 2011 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根据已有研究,以下简称其为“新婚姻法”)为例,通过分析该制度影响已婚女性工资收入的路径机制及效应,从“非市场制度”这一视角考察我国劳动力市场性别差距的成因
1.2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1.2.1 研究思路
  “新婚姻法”的颁布及其带来的夫妻财产制度的变革,降低了女性的家庭议价能力和福利,导致女性劳动供给、工作负效用等劳动力市场行为表现发生改变。在理论层面,这一行为表现的变化可能进一步影响女性的劳动力市场结果,对女性的工资收入产生正负两方面的影响。本文试图从微观主体出发,验证正负两方面效应的强弱,探究“新婚姻法”的颁布究竟会对女性工资收入产生何种影响。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首先,本文梳理了我国《婚姻法》的变迁过程,总结了“新婚姻法”具有的几个特点;然后基于法学和经济学视角对相关文献和理论进行梳理和回顾,并对“婚姻法对女性权益、劳动供给和工资收入影响”的研究现状进行评述。在已有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新婚姻法”影响已婚女性工资收入的可能机制和假设。其次,在文献研究基础上,使用 2010 和 2014 年 CFPS 数据,统计分析“新婚姻法”颁布前后,已婚女性与已婚男性工资收入、劳动供给行为和工作负效用的差异及变化状况,为后文的实证分析提供基础。
2 文献综述
2.1 法律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总共制定了两部婚姻法,分别在 1950 年和 1980 年。2001 年,对 1980 年制定的《婚姻法》进行了修订。随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后文简称《解释(一)》和《解释(二)》)也分别于 2001 年和 2004 年施行。这些法律条文的颁布,使我国的夫妻财产分配制度基本呈现“在保护婚姻团体利益的同时考虑个人财产独立性”的“法定夫妻财产制 ⑤”与“约定财产制 ⑥”并存的局面(杨晋玲,2002;周子良、王志林,2005;薛宁兰,2019)。之后,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房产价格不断上升,为了使《婚姻法》的具体适用与经济社会基础相适应,2011 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新婚姻法”。这部司法解释总共有 19 个条文,而其中与夫妻财产分配相关的条文占近三分之二。相比于之前颁布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新婚姻法”的个突出特征和改变是它更为侧重保护个人财产权利,大大缩小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首先,关于“房产”这一夫妻间的重要共同财产,这部司法解释的规定有 4 点改变:
2.2 理论梳理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新婚姻法”影响女性劳动力市场行为和结果的机制与路径,本节对女性劳动供给、工资收入和性别收入差距的部分理论进行了回顾,从而为本文的实证分析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2.2.1 消费-闲暇模型
  学者们最初在对劳动供给行为进行理论分析时,采用较多的是个体劳动供给模型,即假设决策主体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消费-闲暇模型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一种。根据这一模型,个体选择将时间配置于劳动力市场,获得收入进行消费;抑或将时间用于闲暇。消费和闲暇均能为个体带来效用。个体的非劳动收入将以预算约束的形式进入个体的决策过程;非劳动收入的增加将提高个体的保留工资,产生“收入效应”,减少个体的劳动供给。
2005-2019 年离婚率走势图
3 变量说明与计量方法 ........................................ 25
3.1 变量说明及数据描述.............................................................................................. 25
3.2 模型与分析策略...................................................................................................... 30
4 “新婚姻法”对已婚女性工资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 .............. 33
4.1 “新婚姻法”影响已婚女性工资收入的基准回归 ................................................... 33
4.2 稳健性检验.............................................................................................................. 34
4.3 异质性分析.............................................................................................................. 44
5 “新婚姻法”影响已婚女性工资收入的机制分析 ................ 46
5.1 “新婚姻法”影响已婚女性工资收入的机制假设 ................................................... 46
5.2 关于影响机制的实证检验...................................................................................... 49
5 “新婚姻法”影响已婚女性工资收入的机制分析
  以上我们使用 CFPS2010 和 2014 年的数据进行双重差分回归,并进行了一系列的稳健性检验。基准回归和稳健性检验一致的回归结果证实了“新婚姻法”确实对已婚女性的工资收入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但这一影响究竟是通过何种机制,则需要进一步分析验证。本章首先根据已有理论和实证研究,结合中国法律框架和社会背景对“新婚姻法”影响已婚女性工资收入的机制提出了理论假设,然后实证分析“新婚姻法”对已婚女性劳动供给和工作负效用的影响,对此进行检验。
5.1 “新婚姻法”影响已婚女性工资收入的机制假设
  “新婚姻法”的出台缩小了女性享有的共同财产范围和女性对家庭财产的控制权。具体而言:①一方面,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婚俗是“男娶女嫁”,男方提供婚房,女方提供生活用品、耐用消费品等作为嫁妆(彭艳崇,2013)。根据 2010 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婚姻中房产的名义所有者(即“新婚姻法”条文中的“不动产登记人”)更可能为男性 32。女方的嫁妆因具有“消费品”的特性而容易贬值,加之我国家庭资产中很大一部分是住房资产(甘犁等,2013;李凤等,2016),所以能够产生婚后孳息等收益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也更可能是男性的财产。此外,在中国,男性从事市场劳动的概率更高,更可能是养老金预期收益的持有者。因此,“新婚姻法”看似保护了夫妻双方中“不动产登记人”、“养老金预期收益持有者”的个人财产权益,仿佛具有“机会均等”的性质,但实质更大概率保护了男性的权益。②另一方面,由于父权制的传统对社会性别观念产生的影响较为根深蒂固,女方往往在没有工资的家务劳动中配置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也更多地承担了孕育子女、照顾老人的责任 33。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表现、市场收入的取得和个人的未来发展机会。
“新婚姻法”对已婚女性工作负效用的影响回归结果
6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从“非市场制度”的视角研究了劳动力市场性别差距的深层次成因,识别了“新婚姻法”对已婚女性工资收入的影响,并对其影响机制进行了探究。在回顾明确“新婚姻法”的特点及其对女性家庭财产权益的影响,梳理相关理论和文献的基础上;本文采用 2010 和 2014 年 CFPS 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方法实证分析了“新婚姻法”对已婚女性工资收入的影响,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并按照受教育程度和年龄分样本进行了异质性分析。然后通过双重差分回归分析新婚姻法对已婚女性劳动供给和工作负效用的影响,验证了“新婚姻法”影响已婚女性工资收入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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