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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探究

来源:硕士论文网,发布时间:2021-07-15 11:12|论文栏目:法学概论论文|浏览次数:
论文价格:150元/篇,论文编号:20210715,论文字数:30056,论文语种:中文,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硕士论文网第2021-07-15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法学概论论文文章《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探究》,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不断深化改革经济市场和会计国际化日益加强,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日益扩大,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成为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急需解决的焦点,它关系到我国会计体系的建立、健全和税制的完善。本文结合会计和税法的相关理论,从税法与会计关系全面系统地分析了我国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差异,提出了解决矛盾的对策。
关键词:税法  会计制度  差异  对策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ax law and accounting system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eepening reform of market economy and increasingly strengthen accounting 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increasing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ax law and accounting system,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ax law and accounting system become the focus of urgently needed to solve in the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period, it is about our country's accounting system and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perfection of tax system.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relevant theory of accounting and tax law, comprehensively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ax law and accounting differences in tax law and accounting system in our country, puts forward the solutions of the contradiction.
Keyword: tax law  accounting system  the differences   contradiction

引  言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国情,那么各国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大小和程度也有所不同,各国因此所采取的解决措施也是各不相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管理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在此过程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目标与税收目标适应了相分离的要求,税法和会计制度渐渐地分离出来,两者就有了差异,并且差异会越来越大。在目前这种复杂的情况下,纳税人又要按照法律的要求纳税,还须落实好政府颁布的会计制度,必然会加大企业税收遵从成本与财务核算成本。更严重的是有些差异很复杂且难以理解,就连税务部门与会计职业机构也不能正确的理解,更何况是纳税人。这就对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提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要求,导致非常多地违反税法制度的现象,加大了征税和纳税成本。所以,从现实情况来看,加强对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研究不但具有理论意义,更是现实的需要。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探究
 

第一章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关系

1.1相关概念界定

现代的市场经济中,税法与会计是经济领域中的两大分支,二者之间既存在着众多的区别,又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相互作用。所谓税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用来规范国家和纳税人间在征税和纳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的所有税收法令与征收管理办法的合称。包括暂行条例规定、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所谓会计制度是说在处理会计业务的时候应该遵守的规章制度、方式方法的总称,它是做会计工作的标准与规范,这也是广义上的会计制度。而狭义上的会计制度是特指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而推出的《企业会计制度》,是在广义会计制度上衍生出来的。本论文是采用广义的会计制度,即《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详细具体的规则制度。

1.2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区别和联系

税收它渗透到经济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它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与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计算纳税是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一名会计人员这是必须会且需完成的一项工作。因此可以看出税法和会计制度是密不可分的。会计核算实现税收,税收在法律的层面影响与限定了会计的确认,核算,记录和报告的方式,会计和税收的关系导至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双重关系。

1.2.1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区别

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区别主要有:一是两者有着不同的职能,税法的职能是监督并管理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会计制度的职能是反馈监督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经营活动。二是两者是由不同的政府机关制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税法,财政部制定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法律效力要低于税法。三是两者有着不同的目标。税法的目的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税收秩序。会计制度的目的是让投资者通过会计信息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与盈利的可能性,给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准确、真实地反馈企业的经营效益,财务的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变化情况。四是两者有不同的依据。税法上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会计核算依据的是会计基本前提,会计分期是人为划分的,会计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二者依据不同,因此,税前的会计利润和应纳税的所得两者间会出现差异。五是两者有着不同的原则。无论是会计核算还是税款征收都需职业性地判断,在进行职业判断是肯定是以原则为依据,它通过影响会计核算方法或者税款征收的选择,导致对相同业务税法与会计制度有不同的判断依据与处理办法。收入均衡,公平,便于行政管理,法定,反避税等税法原则,同会计的谨慎性或者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背道而驰。

1.2.2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联系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联系从三个方面来说:首先税法影响会计的计算。国家制定标准税率为确保公平纳税,企业计算应纳税额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税率,没有权利选择与改变税率。但计税基础是企业的应税收入,详细的信息来源于企业的会计信息,是税法关注的焦点。再次会计制度影响税法目标的实现。会计准则的目标是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与决策有关的信息,税务部门也是利益相关者之一,因会计服务范围广泛,为保护有关方面的利益,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可靠的会计信息是税法目标顺利实现的基础;而税法主要目标是通过征税调节经济运行并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会计准则所要求的会计核算制约着能否及时准确地完成税款征收。因而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在这方面是一致的,会计制度是为税法目标实现服务的,税法目标实现的基础是会计制度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其次税法影响会计的确认。税法规定了应纳税的经济业务确认计量标准,可予以税前抵扣的支出项目和不允许税前抵扣的支出项目,以及增值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与不可与抵扣的进项税额。这些规定影响了会计事项是否能够确认和何时可以确认。最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服务对象从实质上说是相同的。税法向众多纳税人征税后,统一由财政部门进行分配,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用服务,最终的受益者仍是每个纳税人。会计制度是帮助企业核算企业生产经营的最后利润,投资者获得的投资收益增加国家税收。也就是说,税法与会计制度服务于所有者。

第二章  我国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现状分析

 
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二者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目标,导致差异也不同。下面将从四个方面来浅析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

2.1税法目标与会计目标的差异

税法的基本目标是保障财政收入,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还以维持公平,调整经济等为目标。税法目标的确定是为了满足国家本身的需求。所以,是采用强制性的手段实现税法目标,排斥所有不利于自身目标实现的。税法对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征收管理,足额及时取得财政收入都有利。一般来说,会计目标是指财务报表的目标,而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以及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决定了财务报表的目标。按照我国现行的财务会计框架,既然财务报表必须是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反映,那么,它也必然具有唯一性。因此,这样唯一的财务报表要满足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显然是不可能的。于是,人们只能倾向于依靠一套通用的财务报表,按照“客观、公允”的原则提供会计信息,以满足大部分信息使用者的大部分需求。

2.2税法原则与会计原则的差异

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在确定好应该遵守收入确认规则,计量规则和费用的可扣减性规则时,一方面,税法必须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是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其计税依据的确定性不能带有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必须具有客观性和唯一性。另一方面,征税首先应该有客观的依据所以它不能摒弃会计原则,企业的经济业务的真实记录是这个依据的来源,如果企业无视会计原则而另外做一个会计核算系统,这样也违背了税法的效率原则。会计原则是对财务报表以及它的信息所显露的基本原则与有关会计的确认,计量的基本原则。会计原则的目的是确保报表的使用者获得有用的会计信息,一是要充分体现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与不确定性,二是要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有利。

2.3税法与会计处理程序、会计方法的差异

按照会计原则制定会计处理程序,会计处理步骤与方法,包括分类,记录,分析,汇总等。会计方法是指的会计在记录与反映经济业务时采取的会计技术方法。税法与会计处理程序与会计的方法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选择余地很多的会计政策上,税法却有着很多强制性的规定,因此会有作为得税会计主要内容的时间性的差异与一系列的永久性的差异。二是会计处理税款方面。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应该交纳的税款,这对企业来讲它是一项费用,应该把她当作这项税款的计税根据的经济业务所获得的当期的收入相配比,但是,因为税款的特殊性,所以在会计的处理程序上将会采用不同于别的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此外,会计制度根据税款而设立账户时,并没有充分地考虑税法的实务操作规定,使得有不恰当的账户设置。

2.4税法对折旧的规定与会计制度的差异

在以往的会计制度中,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办法依据财务制度的规定而产生的,税法对于该问题的规定同样是依据财务制度,因此,在原有的财税关系框架下折旧年限方面的规定税法与会计制度是一致的,只是在折旧方法上有差异,税法坚持必须采取直线折旧法,而会计制度则是让企业依据本身的情况作出选择。但是,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在折旧方法和年限上并未对企业进行限制,企业可一合理地选择制定。因此,在新的财税制度的影响下,税法与会计制度在折旧方法与年限上的差异将越来越大,我们可以预知,应税所得的纳税调整方面与所得税会计在时间性差异的处理上将会很复杂,加大了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与难度。其外,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相类似的无形资产摊销或者固定资产折旧问题上有着永久性的差异。这主要在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上体现,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不管是新的或是旧的都可以计提折旧且接受捐赠。

第三章  我国税法与会计制度协调的措施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给我们带来许许多多负面的影响,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国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是可以协调的。

3.1加强政府部门的沟通

国家财政部负责会计准则的制定与日常的管理,财政部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企业在处理会计事项时的实际情形,结合国际上的惯例,修改完善我国的会计制度。税法的制定和管理是由国家的税务总局来负责的,国家的税务总局依据国家确保财政收入,宏观经济的调控需求,结合税务机关在征税实践工作时的具体情况来完善国家的税法。因为两个部门在制定法规与执行的过程中具体的工作目标的差异,所以立法的利益不同出发点也不一样,在企业业纳税时留出了操作的空间。税法应参考会计准则中有效,合理的成分,一些落后的规定进行弥补,所以可以在两个部门里抽取人员组成协调的机构来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税界与会计界的交流与宣传,在起草的阶段,可专门成立的评审委员会来组织评审,进行公开探讨,以确保利益相关者都能够充分的加入其中,在源头对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进行控制。

3.2会计制度运用中应寻求与税法的协调

3.2.1会计的目标应该考虑为纳税服务
从我国的财政部颁发的新的会计准则来说,从形式与具体的内容上来看,可以看到英美模式的影子,它的会计目标是为了给投资人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源,会计处理对象的内容由经济交易事项的内容决定,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又由经济交易事项的客观实质所决定,因此经济的发展决定了会计的发展。不仅向众多的投资者提供会计信息,还需要满足税收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监控国民经济的发展是会计工作的目标。所以,在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中,应该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下,兼顾日常税务管理的信息需求和国家的税收政策。
3.2.2会计报告要对税会差异进行披露
目前根据会计制度显示出的会计信息,主要服务于投资人,对企业的一个财务情况,经营的成果以及现款资金的流量情况作出报告,如果缺乏税收和会计之间的差异分析,将会导致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所以会计信息一定要展示出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且对差异分析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一是可以提高会计信息对税务的支持作用,而是可以防止不合理,不科学的差异产生。这既是支持税收的征管,也是一个企业发展所必要的。
3.2.3税法与会计日常核算的协调
因为现实的经济业务有着许多的不确定的因素,所以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候会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则进行会计的估计,税法与会计制度对会计的估计不一致的,企业在日常的会计核算时,会按照会计制度编制会计报表,进行会计账簿记录,在年底计算本年度应该缴纳所得税的时后,依据税务机关等部门的要求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依据税法规则将利润总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税法对企业的经营模式的规定,考虑企业纳税的途径与方法,计算本年度应该缴纳的收入所得税。
3.2.4分会计主体协调税会差异
企业类型不一样,在进行协调税会差异时应该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会计主体的利益相关者的不同相应的有着不同的会计信息要求。所以在完善会计制度时,应该结合税务部门的实际的需求进行考虑,减少会计方法与政策的选择。大中企业其利益相关者是投资者,银行以及税务部门,尤其是税务征管部门,企业的会计制度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因为小企业有着较小的经营规模,没有公开发行债券与股票,因纳税的需要所以编制财务报告,所以在不违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可以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来对会计方法的多样化选择进行限制。

3.3税法改革中应寻求与会计制度的协调

我国会计制度已经基本与国际接轨,在进行税法改革时,应坚持会计先进合理的原则。具体如下:
3.3.1税法应放宽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限制
因为企业的会计实务的复杂性和会计事务的多样性,企业在进行实际的操作时,会依据企业特定的经营状况,让获得利益的相关者可以通过它显露出的会计信息,获取企业的财务实际状况,经营的成果以及现款金额流量的实际情况,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在对经济业务具体事务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的时候,企业的会计工作应该依据会计环境的需求,在多样的会计处理方式和不同的具体原则之间进行选择。企业将会选择适用的会计政策,而避免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利用会计政策,对税款的征收产生影响,从税法上来说,这会限制企业选择会计政策。这些限制会阻碍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竞争力,在企业纳税时,必须把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处理的经济业务进行调整,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的工作量。如随着市场越来越复杂,竞争越来越激烈,技术进步的速度越来越快,必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磨损速度也会迅速加大,企业必定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与采取加快折旧的方法来实现企业资本的保全。可就目前的税法来说,企业规定器械设备的折旧年限为十年,一律采取直线折旧方法来进行计提折旧。所以税法应该放宽限制企业会计方法的选择,这样可以正价税收来源。
3.3.2税法应许可企业对风险的估计
由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也面临着许许多多的经营风险,企业将会遵循风险管理中“防范为先”的原则,在会计的事务上充分地估计各类风险,比如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和谨慎性要求,对准备金进行计提,不确认不符合确认条件的收入,企业可以利用各种各样的会计实务操作有效地避免风险。在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下,税法可以不用考虑企业的风险,只需要强调确保财政的收入,对于企业在核算纳税额时抵扣的各种准备金是不允许,那将会对企业规避风险的水平产生影响,也会对企业应税所得有所降低。所以税法必定要客观地意识到企业可能会有的风险,并不是一味地排斥,应该有限度地允许企业作风险评估。
  
 
 

结 论

由上可知,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渐渐地完善,肯定会致使税法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出现,作为理论方、实践方和政府部门根据这一客观的事实,应该致力协作于差异的消除,将会计的核算手续简单化,提高税收工作与会计工作的效率,那么征税和纳税两方的成本也会降低,对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促进作用。
 
 

致  谢

我的毕业论文到能够完成,得益于导师的悉心指导和不断鼓励。从论文立题、思路到内容结构都提出了大量的宝贵意见,使我倍受启迪。对于在学习期间给我关心和帮助的各位老师,我在此也表示衷心的感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倍努力,不负恩师们的培育和期望。最后要感谢我的我的朋友对我的帮助,给了我很多的信心,真的很谢谢他们,人生可以有这样一段经历,对我而言绝对是辉煌的,是值得我回忆的,在将来我再回忆起这段时光,一定会觉得这是人生最精彩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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