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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中日财务政策比较分析

来源:硕士论文网,发布时间:2021-06-20 10:01|论文栏目:留学生论文|浏览次数:
论文价格:150元/篇,论文编号:20210620,论文字数:30056,论文语种:中文,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硕士论文网第2021-06-20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留学生论文文章《新时代背景下中日财务政策比较分析》,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摘 要    中国与日本在会计制度的颁布与实施方面的不同源于两国经济、政治、法律等因素的不同,由此反映的形式和内容以及填制方法和公开制度都存在着差异。本文通过对比分析中日两国会计制度、会计核算、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财务评价模式等方面来挖掘日本在财务政策方面的优势与我国的不足之处,进而就我国财务政策方面应当借鉴学习的地方予以指出,以其为我国财务政策的改进与完善提供借鉴。
 
【关键词】:中国,日本,财务政策,比较
 
Abstract
    . Because the political environment, economic environment, legal environment and social and cultural environment have obvious difference in China and Japan,   accounting system according to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not the same in making and carrying out, its reflection of form and content and filling method and open system exist differences. In this article, through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accounting system, accounting, 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financial evaluation model it discovers aspects such as financial policy advantage in Japan and the deficiency in our country, and it points out that our country's financial policy should learn from Japan for the improvement and perfection about our country's financial policy.
 
【Key words】: China, Japan, Financial Policy, Comparison

中日财务政策比较

1.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日本是一个善于学习他国长处的经济发达国家。明治维新时期开始,日本开始向欧洲一些较为先进的国家学习,逐渐铺展其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值得一提的是,1890 年日本受德国经济发展影响制定的商法是其财政政策起步的重要标志,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它的经济法律体系又得以向当时经济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美国靠拢。1948 年,日本参照美国颁布的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制定实施了自己的证券交易法。1949 年,日本参照美国的会计原则制定了《企业会计原则》,并于1947 年修订了税法,由此,这三部法构筑了日本以商法为中心的市场经济,并在“三法体制”的基础上逐渐衍生出了完善的会计制度。时至今日,日本的会计制度仍处在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进程中,并成为亚洲甚至是世界多国的借鉴对象。本文将以中日财务政策的比较为研究内容,主要通过分析两国在会计方面的不同之处来挖掘日本会计方面的优势,找出我国会计方面的不足之处,进而充分借鉴日本的长处所在。

1.1.2 研究意义

    本文的研究意义通过将本国的财务政策与日本的财务政策进行对比,找出本国财政政策,尤其是会计方面的不足之处,挖掘日本财政政策方面引以为傲的地方,并对其进行剖析,指出可供我国借鉴的重要地方,进而为我国财政政策的完善提供指导。

1.2研究内容与方法

1.2.1 研究内容

本文通过对比中日两国的财务政策来发现本国的财务政策的不足之处,以及从中可从日本学到的一些可借鉴之处。具体而言,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研究内容和方法。
第二部分为中日两国会计制度的背景介绍。主要就会计制度的定义,我国会计制度、日本会计制度的介绍,以及两国会计制度的比较。
第三部分为中日两国会计核算的比较,主要从会计科目、分类、计量核算等方面入手进行两国会计特点的比较,然后就两国会计处理流程的区别进行了分析,由此得出日本会计核算可供我国借鉴的地方。
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两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现状。
第五部分主要就两国财务评价模式的比较进行了分析,一方面从外部评价就两国的评价模式进行简介,另一方面,就两国内部的评价模式进行了阐述,最后再将两者的异同作比较。

1.2.2 研究方法

    顾名思义,本文所采用的最主要的研究方法就是对比法,将中国与日本的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特点、会计准则发展方向、财务评价模式等方面进行简要的阐述,然后就他们的异同之处进行比较分析,由此得出日本财务政策的可借鉴之处。

2.中日两国会计制度背景

2.1会计制度的定义

所谓会计制度,就是对经济组织商业交易和财务往来的记录规范,即相关人员在经济组织的账簿中进行分类、登录、归总,并将这些数据进行分析、核实,并将其进行上报的一种制度。总的来看,它是纲领性的政策,是相关组织进行会计工作所必须依照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会计制度内容的详细程度不一。比如,这些用于规范这些程序的制度就比较详细:会计凭证的种类和格式以及编制、传递、审核、整理、汇总的方法和程序;会计科目的编号、名称及其核算内容;账簿的组织和记账方法;记账程序和记账规则;成本计算方法;财产清查办法;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和编制方法、报送程序;会计资料的分析利用;会计检查的程序和方法;电子计算在会计中的应用,会计档案的保管和销毁办法;会计机构的组织;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等。

2.2中国的会计制度

2.1.1 中国会计法律体系的构成

我国的会计制度是以会计法律为基础的,会计制度的建立于完善是始终围绕会计法律体系来开展的。总的说来,用以支撑与指导我国会计制度的法律主要有三部,且每一法律的作用地位,指导意义均不同,这三部法律分别是总领会计相关法律的《会计法》,提出会计处理原则的《会计准则》以及用于指导实际会计工作的《具体会计准则》。

2.2.2 与会计法律体系相关的法律

  1.税法。说到会计的核算,就离不开税务,因为我国的会计核算很多内容都会牵涉到税收问题。我国的税法与会计法的颁布均由全国最高立法机关来实现。我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第十三条指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报税务机关备案”。“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收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税收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这表明,我国的会计制度的推行与实施与税法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会计制度不仅要以税法为准绳,而且还要在实际过程中受税务机关的监管,因此,会计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必须要将税法考虑进来,必须要在税法的约束下进行调整与实施。
  2.证券法。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方式,我国采取的主要是制度监管手段,比如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早于20世纪末颁布的《证券法》规定,我国的上市公司在财务方面必须要依据会计相关法律与制度出具相关的信息,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聘请第三方独立机构对企业进行独立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审定,进而给出书面意见后,才可提请有价证券的公开发行。由此可见,我国的证券发行法与会计制度也存在重要联系,证券发行发法的制定与实施也要以会计法与制度为基础。

2.3日本的会计制度

2.3.1日本的会计法律体系的构成

日本的会计法律体系早在明治维新时期就开始受到西方的影响,进入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更是深受美国相关法律体系的影响,并在经济迅速崛起的同事,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因此,在现代国际社会当中,日本的会计法律体系是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通过考察日本的相关法律与制度可知,日本用语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与工作的法律主要有三部,商法、证券交易法和税法。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会计原则”虽然不被纳入到法律的框架中来,但其同样起到了约束效力。

2.3.2 商法

在日本,专门用于规范会计的法律不存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于企业的会计行为就不进行法律层面的约束。通过考察发现,这些用于约束会计行为的条例很多都被收纳于商法之中。所谓商法,它源于欧洲大陆法系,是指与商事有关的一般法,其初衷是为了促进交易活动进行而制定的,演变到现代,它在很大程度上是用于保护股东权益的法律。

2.33 证券交易法

日本的证券交易法设置的灵感来源于美国,它是以美国的“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为蓝本而制定出台的。证券交易法的制定是处于对一般投资者的保护角度上来考虑的,同时,它还对有价证券的发行、流通市场做了相关的详细规定约束,因而,这有效确保了证券发行的有效性与流畅性,确保了该市场的正常健康发展。
  按照市场性质的不同,证券交易法规制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对于发行市场而言,证券交易法的管制作用主要是针对交易总额超出5亿日元以上的企业而言的,对于此类企业,必须要制作相应的申报书,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通过才可实施下一步骤。而对于流通市场的规制,则涉及到了其他方面的管控办法。比如证券交易法与会计有关的第193条规定“根据这个法律提出的借贷对照表、损益计算书以及其他的与财务计算有关的书类,必须按照财政部部长承认的一般的公正妥当的财政部规定的用语、式样及填报方法来填报”。正是由于这条规定的出台,相关的财务报表用语、会计条目等才得以形成范式,使得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相仿,兼容。

2.3.4 税法

对于股份制企业而言,由于其被归类到普通法人的类别中,因此,纳税的申告书应当根据当期纯利润来计算。基于此,再依据法人税法特别的规定进行计算所得的金额。申报书的递交一般发生在决算日的两个月以内。由此,再根据申告书中所记录的各项会计财务指标数值来确定财务表添付。

2.3.5 企业会计原则

以上内容虽然对日本的有关制度与法律做了初步的介绍,但是,这并不全面,这是因为在日本,会计制度并不能独自构成一个体系,会计制度仅仅是从宏观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指导,而就具体操作流程并未给出明确的指引,因此,这就需要出台相关的原则,即企业会计原则用于指导是十分有必要的。20世纪中叶,日本的企业会计制度对策调查会依据当时的情况制定出了一系列的会计原则。具体说来,这些原则内容如下:
  (1)为企业会计制度的改善统一方面而设定。
  (2)企业会计的实务中的惯例,发展的东西作一般的公正妥当的承认并作出归纳。
  (3)基于证券交易法的财务诸表审计的基础。
(4)商法、税法等规定的企业会计诸表法令的制定,改正时必须尊重的原则。
详细推敲就会发现,企业的对照表原则有三项内容,其中,企业会计原则注解是起到了对相应项目进行解释说明的作用。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企业可就此制定出一系列的财务表格。

2.4 两国会计的比较及日本会计制度的借鉴意义

2.4.1 管理体制的不同

  中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和会计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由国家主导,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会计法》、《证券法》、《税法》等都源自于国家最高立法机构,部分会计相关的制度则由财政部所主管,总之,我国的会计法律体系的构建均由国家相关部门所引导。建国到现在,我国社会一直由政府统一管理,这其中就包括了会计行业由国家所主管,相关的会计法、会计制度等都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与实施。具体说来,用于指导会计活动的系列方针与原则来自于会计制度,各种会计处理程序与活动、方式方法与习惯都必须严格遵从会计制度,这是会计制度进行统一管理所必须的。
  日本由于与我国的建国体制存在根本性的差异,其对会计行业的管理也与我国存在天壤之别。日本没有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在市场上被广泛运用的会计制度,只是作为一种引导性的文件为一般的会计原则的设定做引导,因此,它宏观上的意义更强,是具有指导性的文件。诚然,日本也制定了一些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和手续的规范性文件,但是,这些操作程序并未被企业强制执行,它更多的作用也是起到指导性的。然而,这也并不是意味日本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的需要随意设置,因为日本还有法务省管理的《商法》和《税法》及大藏省所管理的《证券交易法》。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还是必须依照这些法律来进行。
  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体制决定了国有制必须是公有制。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推行的都是计划经济体制,直到20世纪九十年代,才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然而,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仍然是手握国家主要资源的大型国企,他们是国家利益的代表者,各种经济活动的从事都是源于国家的意志,由此,其会计活动也应当受到国家会计制度的约束。而日本,是资本主义国家,长期以来以市场经济为主导,充斥的私营企业与私有经济,在这个市场中,各方利益不同,因而所持有的立场也是不相同的,基于此,会计制度就具有多元性。虽然,日本实施的宏观调控是以市场信息收集为基础,但其对企业会计方面的管理却并不局限于一种方式,而是采取通融性的态度与政策。

2.4.2 财务组织的体制不同

  日本企业的财务主要由厂长主导,董事会则是管理财务的主要机构形式。我国的财务组织形式有别于日本:我国的财务总管为总经理,推行的是经营责任制。由此可见,两国的财务管理人员是不一样的,掌握的职权也是不一样的:日本财务管理机构往往具有独立性,可以直接参与企业决策,而我国的财务组织则要受制于企业,这是因为,财务机构的人力物力财力均出自于企业,是企业的一部分,因此,我国的财务机构一般不具备独立性。

2.4.3 财务利益分配体制不同

  可以说,日本企业的财务利益分配已经十分规范,程序流程十分明朗清晰,从税金的缴纳,法定公积金的提取,股东股利分配政策的实行,利益分配的实行到利益留存为止等都已经形成了一种固定模式,企业只要遵照这种进程实施便可。而我国的财务利益分配比较复杂,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财务利益分配还不完善,分配规范性的流程还有待完善,涉及到的国家、企业、劳动者个人等各方面的利益的处理方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要充分借鉴别国的成功经验,本文中所要指的便是日本,通过透彻分析了解日本的完善的财务利益分配体制来提升我国相关体制的完善程度。

2.4.4 审计体制的不同

  相对于日本而言,我国的审计制度推行得比较晚,虽然,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成为社会化的考试,会计师事务所也成为一个产业链,法律方面也出台了一些法律与准则,但是我国在审计方面的不足仍然十分明显,以注册会计师的评定为例。我国当前的注册会计师地位的确立主要依靠国家所设置的考试,而就考试人的实际操作能力方面的考核却十分少,可以说,对考试人的具体专业水平把关不了,由此可见,这种审核对于企业会计的帮助作用是存在一定负面影响的。此外,一些缺乏审计职业道德的人员也混入到了这一队伍中,与被审计对象一起作弊,双双收益,这对于我国审计的监管而言无疑又是一大漏洞。

3. 中日两国会计核算比较

3.1 两国会计特点比较

3.1.1 会计科目概念、分类 计量核算方面的差异

就中日两国的会计核算的异同而言,两国在会计分类、核算等还是存在较大差异的。以固定资产的界定为例。日本会计制度将固定资产的定义放大了,超出了我国这一概念的范围,同时,还将可以实现长期利益的有价证券也囊括其中。这项对于我国而言,无疑是放大了固定资产的概念,我国所指的固定资产含义只是有关概念中的一部分,缺乏对有价证券的更深入认识。
日本固定资产也可分为有形固定资产和无形固定资产。其中,有形固定资产又可被细分为折旧资产和非折旧资产。日本会计科目中的折旧资产与我国的概念相仿,主要包括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而无形固定资产则是指土地等价值一般不会下降的资产。对于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的计量,两国所采用的方法相类似,即均利用成本计量属性为依据。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对于接受国家补助所获得的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与我国有别,日本相关规章制度指出,这种资产必须采用压缩记账法进行处理。所谓压缩记账法,是日本所特有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它要求对企业通过国库补助金和工程负担金所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相应于国库补助金和工程负担金的一种会计处理方式。对于固定资产的修理费和改良费,日本允许企业在当期损益中对其列支。而我国对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条件的才列入当期费用。
日本的流动资产内容和我国比较相似。但是值得明确的是我国对商业承兑汇票采用“应收票据”账户核算,对于拒付或无力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我国将其转入“应收账款”账户中;而日本特别设置“拒付票据”账户核算。
日本的利润准备金类似于我国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但是与我国法定盈余公积金用途有别的是,日本规定利润准备金不仅可以用来弥补亏损,还能被用来转增资本,但是它不能被用来发放股利。而我国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则可被用来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转增资本或是股本,还可用来派发新股,由此可见,日本的利润准备金与我国法定盈余公积金在使用方面还存在差异。

3.1.2 会计处理流程的区别

我国的会计处理流程的第一步,就是收集原始凭证作为根凭据,然后,将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信息进行汇总,登入到各个科目汇总表中。在这个处理过程中,每一笔业务的拆分与记录均是由会计人员进行操作,并最终得到科目汇总表,但为了明确每笔业务,最终补充了总分类账。如此庞大的系统工程,仅仅由会计人员一手操作就显得纷繁复杂,登账的难度较大,而且还可能存在缺乏严密逻辑性的潜在问题。而日本的会计处理程序的开端便是做分录账,在此基础上,层层推进,编制出总分类账,然后再试算,进入后期结算的时候再对分录账和分步账做结算调整;这一会计处理程序好处在于强化了操作的逻辑性,整个记账过程不仅对账目进行了编录,而且还是一种对账过程,这加强了会计处理的正确性,使其不容易出差错。

3.2 日本会计核算的借鉴之处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我国的会计核算与日本的会计核算还存在较大差别,一方面,两国在会计科目的设置、理解、计量核算方面存在不同,另一方面,两国的会计处理流程存在较大差异。本文通过分析发现,日本的会计核算有一些方面指的我国借鉴。比如,在会计的科目设置方面,就固定资产的定义,是否需要拓展。虽然我国在定义固定资产方面并不一定要和日本一样,也将有价证券纳入进来,但是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交易事项的变化与性质的变化,一些以前未被列入的项目现在是否在随着现实的变化而应当被记录到固定资产中来?再比如会计处理流程方面,我国的会计处理流程繁琐,且逻辑性不强,而日本的会计处理流程在此方面做的较好,那么我国是否应当要参考借鉴,充分吸收日本该方面的优势所在,为己所用?这些都是我国值得从日本学习的地方。

4.中日两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比较

4.1 日本的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现状

日本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日程远远优先于我国。早在2001年,日本就开始改革会计准则的相关机构,将企业会计审议会改组为财务会计准则基金会和日本会计准则委员会。财务会计准则基金会的职责在于筹集资金,为重大事项提供可参考的财务信息与建议,努力提升企业财务信息的披露,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为加强会计准则审议过程中的透明性,提出对审议通过的事项对外公开,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的要求。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职责在于制定日本会计准则,并就道德约束制定规范,尽量提高财务机构的独立性,排除特定团队的干预。2004年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会计准则理事会中期运营方针》中强调,日本会计准则国际化方针,IASB主席戴维.泰迪向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减少国际报告财务准则与日本会计准则之间差异的议案。2005年,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日本现有会计体系中26个需要完善和修改项目提出了技术性建议。2006年,为鼓励各利益相关方推进日本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日本金融服务局计划和协调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报告。随着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日本会计准则得以日益完善,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越来越小,国内会计准则的质量越来越高,这彰显了日本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化的需求与进步。直到2008年,欧盟委员会最终决议宣布日本会计最终与欧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等效。

4.2 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线路图

路线图在全面回顾总结自2005年以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趋同、实施和等效经验与成绩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方向、策略和时间安排。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持续趋同是在已有趋同基础上的后续趋同。路线图明确提出,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第二,肯定IASB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改革举措,支持IASB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所做的努力。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围绕金融危机与公允价值及相关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在国际社会引起了较大的争论,IASB和FASB等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都面临很大压力。尽管无论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还是G20峰会最后都认为公允价值和有关会计准则不是产生这次金融危机的根源,但对如何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改进会计准则质量、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其核心内容是希望改进IASB的治理结构,在独立准则制定程序下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
第三,明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立场,坚持持续趋同是在国际互动基础上的趋同。当今世界,关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从大的方面来讲,有两种立场,一种是“直接采用”策略,即一字不动地照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种是“趋同”策略,即在会计原则和实质内容上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一致。路线图明确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基本立场,即坚持“趋同”而不是“直接采用”的立场,坚持“趋同不等于等同、趋同应当互动”的原则,这是由我国特殊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所决定的,是符合当前我国会计法等法律框架和监管要求的。
第四,规划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时间安排,部署我国下一阶段会计准则建设工作。路线图提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时间安排是与IASB的进度保持同步,争取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项目的修订工作。这是我们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和G20、FSB等的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

5. 中日两国财务评价模式比较

5.1两国企业外部评价

5.1.1 我国企业外部评价简介

我国企业的财务评价主要由财务评价体系来实现,主要由财政部颁布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指标体系,以及上市公司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的主要指标组成,它们均参照杜邦财务分析系统,以会计利润及投资收益率为核心指标,来构建整个指标体系,囊括了基本指标、递进指标和定性指标。具体说来主要包括:
我国企业外部评级指标体系

5.1.2.日本的企业外部评价简介

在日本,《 日本经营指标手册 》包括的评价指标58个;《日本中小企业经营指标》公布18个;《简便经营分析》指标12个;通产省企业综合经营力评价指标2个;企业活力研究所企业活力评价指标10个;《日本经济新闻》企业评价指标15个。比较有影响力的财务外部评价模式就是经济新闻社评价体系。本文以其为例对这一评价体系的评价指标、内容与权重进行阐述,如下表:
日本企业外部评价指标体系

5.2 两国企业内部评价

5.2.1 中国企业财务内部评价简介

    我国企业的财务内部评价建设有财务综合分析评价体系,除了会具备与西方国家相似的财务分析评价外,还会在经济效益上进行评价,这主要涉及到了杜邦分析法。对于企业财务内部评价,我国主要从这些方面进行:企业经营效率、企业经营能力这两方面。其中,企业经营效率方面侧重的企业的盈利能力,这可通过各种财务指标来衡量,而企业经营能力则侧重于企业的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即企业横向拓宽与纵向发展的能力。

5.2.2 日本企业财务内部评价简介

日本企业内部的财务评价主要包括三方面,即经营效率的评价、经营素质的评价和企业活力的评价。其中,经营效率的评价从推进成本革新、推进市场开发促进产品的开发革新、完善文化与人事、充实海外网络等五方面着手,这中间又有不少细化的方面。经营素质的评价主要从经营者与经营方针、管理规章制度、资金、业务结构、收益及消化机能、分配和积累、市场占领能力、业务拓展等八个方面展开。企业活力的评定则主要选用了经营安全率分析法和I值分析法这两种。

5.3 两国评价模式的比较

综上所述,日本企业外部财务评价十分全面,被用于衡量企业财务情况的指标遍及政府、社会与行业,而我国企业外部财务评价则偏重于在政府的规范引导下的财务能力的评定,显然,这是我国财务评价的一种局限性。另一方面,企业财务评价的内在模式也是存在差异的。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初期,与经济发达的日本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企业在评价模式方面也存在一道鸿沟,日本评价模式所侧重的是企业的收益能力、发展能力与经营安全性的维护,它的评价目的在于不断引导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过程,提升财务素质。而我国的评价模式过于侧重经营与盈利能力方面,而就其他方面的关注与探讨较为缺乏,这是我国企业未来财务评价的发展方向。

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企业由于经济环境与社会环境与日本存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此,在财务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方面也存在许多差距。本文通过分析探讨中日两国会计制度、会计核算、会计准则国际化、财务评价模式等四个方面来探讨两国之间的异同,进而挖掘我国财务政策方面的不足之处,通过参考借鉴日本的财务政策来实现改进。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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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姜玉英;;日本会计制度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会计;2007年第04期
[6]郭兰英;叶陈毅;;中日会计法规制度比较与借鉴[J];财会通讯;2009年08期
[7]赛娜;郭巧利;;中日会计准则制定机制的比较[J];北方经济;2013年第08期
[8]薛媛媛;中日会计模式的比较与借鉴[J];市场论坛;2005年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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