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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部门对互联网传销的治理研究

来源:硕士论文网,发布时间:2020-12-16 22:13|论文栏目:工商管理|浏览次数:
论文价格:150元/篇,论文编号:20201216,论文字数:30056,论文语种:中文,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硕士论文网第2020-12-16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工商管理文章《工商管理部门对互联网传销的治理研究》,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本篇论文是一篇工商管理硕士论文范文 ,由于现实社会中存在着立法缺陷、经济转型及社会制度变迁、互联网的虚拟性和跨地域性、人们对电子商务的模糊认识与暴富憧憬等多方面复杂的原因,网络传销这一“社会毒瘤”仍有一定的生存空间。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尤其是工商管理部门,急需针对网络传销行为制定并完善一系列适合客观现状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配套治理对策建议。 

  第 1 章   绪   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应用,网络传销不断涌现,使得政府有关部门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监管形势。一方面,网络传销往往打着资本运作、消费返利、电子商务等时髦旗号借助互联网迅速蔓延,极具欺骗性和扩张性。另一方面,网络传销与网上非法金额活动相互交融,组织者和经营者还经常采取规避法律的“店传店”模式和模糊层级的做法,使违法行为更具隐蔽性和非典型性。网络传销正逼近寻常百姓的生活,严重威胁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虽然我国各级工商、公安部门对网络传销展开一系列的打击治理工作,但是网络传销现象依然屡禁不绝,如果不将网络传销这颗经济生活中的毒瘤有效地控制,并逐渐将其铲除,社会公平竞争秩序就难以维护,市场机能就难以正常发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难以保障,和谐社会也就难以构建。然而,在我国目前治理网络传销的实践工作中却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原有的传销治理理论和方法虽然可以对网络传销产生一定的规制,但在网络传销呈现出各种新的特点和变化的新形势下,其弊端也不言而喻。所以本文研究工商管理部门对网络传销的治理有着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关于网络传销治理的研究,国内外一些学者从刑侦学、犯罪学、法学等角度进行过探讨和论述,这些研究无疑是可贵的,有价值的,具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实用性。但就现有文献看,也存在部分文献资料内容重复、研究方法单一、学术价值不高的瑕疵。而且大多数专家和学者的研究是从网络传销治理,尤其是综合治理的角度展开的,而从网络传销的执法主体——工商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展开的研究并不多见。另外,很多学者的研究并没有提出明确、针对性强的预防和打击治理对策。因此,本文将在吸取和借鉴学界己有成果的基础上,站在工商管理部门执法角度就网络传销的产生原因、危害、存在问题以及如何打击、预防和治理提出对策,希望能为丰富网络传销治理研究工作尽到自己的绵薄之力。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本文将通过对工商管理部门治理网络传销的理论和实践解读,参考国内外的治理经验,以我国现阶段工商管理部门对网络传销的治理现状为切入口,以治理理论和无缝隙政府理论为理论基础,从工商管理部门执法角度就网络传销的产生原因、特征、表现、危害、现状、困境与难点进行分析,并就如何预防、打击和强化治理提出针对性对策和建议。通过提出问题-文献收集-现状分析-困境分析- 对策分析的路径,对工商管理部门开展和强化网络传销治理进行研究。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阐述选题背景和意义,在总结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网络传销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以找到本文研究的突破口,为研究工商管理部门治理网络传销提供依据。 第二部分是治理网络传销相关的概述。首先,笔者对传销、直销、网络传销、传统传销、网络营销等高度相似的概念进行界定与辨析,为本文的行文和立论做好铺垫。其次,从组织实施、表现形式、实施结果三个方面对当前网络传销的九大特征进行分析。再次,对网络传销的危害性进行阐述。最后,介绍本文的理论基础:无缝隙政府理论和治理理论。 第三部分是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我国工商管理部门治理网络传销的现状与困境。一是介绍了工商管理部门治理网络传销的职责、措施及取得的成就;二是分析了工商管理部门在治理网络传销过程中存在的困境及原因。 第四部分则是对工商管理部门强化治理网络传销的对策建议。宏观上主要是进行立法规制和制度设计,培育公民社会和“社会资本”,确保各个机制畅通、协调、高效,实现无缝隙对接;微观层面则主要是工商管理部门要内强素质,加强培训指导,整合资源,提升实际效能。本文将通过对工商管理部门治理网络传销的理论和实践解读,参考国内外的治理经验,以我国现阶段工商管理部门对网络传销的治理现状为切入口,探究我国网络传销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通过提出问题-文献收集-现状分析-困境分析- 对策分析等环节,拟从多个层面探究工商管理部门对网络传销的治理。具体研究方法包括: (一)文献研究法。通过对报刊、杂志、书籍、论文、网络等相关资料的查阅,对国内外与网络传销相关的政策、理论著作等相关文献进行梳理,从中分析和整理并力图探索本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的意义和方法,把握国内外网络传销监管与治理的研究现状,尤其是充分研究国内网络传销监管与治理的最新成果,掌握最新的国内网络传销监管与治理动态。  (二)实证研究法。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尤其是国内各地工商管理部门和各个学者、相关机构实证调查的研究报告基础上,对我国网络传销治理进行调查和研究,以近年全国各地工商管理部门打击治理网络传销的经典案例为蓝本,并实地走访相关机构和部门,获取第一手资料。针对我国目前网络传销监管和治理存在的问题、难点、对策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并总结经验,形成对策建议。 (三)比较研究法。通过对国内外治理网络传销的背景、现状和措施进行比较分析,尤其是对各地工商部门打击网络传销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行比较和借鉴,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治理网络传销的有效途径,为我国各地工商部门治理网络传销提供决策参考。  (四)历史研究法。通过我国不同时期传销的演变和发展过程,对传销及其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和比较,对传销、直销、网络传销在我国的发展状况、立法规制过程进行梳理和阐述,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和策略。

  第 2 章   网络传销的概述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与辨析  
  在平时生活中,一些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时常出现“直销”、“传销”、“营销”、“非法传销”、“变相传销”、“网络传销”、“网络营销”等词语,由于对这些概念的不熟悉,加上使用者的不规范以及词语的高度相似性,人们很容易被误导并造成理解和使用上的混乱,就是在一些正规的期刊论文、政府文件和出版物中,这些概念或多或少存在混乱使用的现象。因此,厘清这几对概念很有必要。促销是一种常见的行为。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促销就是指推动商品销售,它是指企业利用各种有效的方法和手段,使消费者了解和注意企业的产品,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并促使其实现最终的购买行为。 传销、直销的本意都是希望通过各种营销手段实现产品的促销。两者产生的背景可追溯到上个世纪四五十年代,由于科技的进步和大规模生产技术的应用推广,导致了当时很多西方国家商品产量激增,产品严重供过于求,企业之间竞争日趋激烈。为打开市场销路,有企业创造出了一种新的营销方式,以减少商品的积压和库存。美国的心理学家麦亨格(Lee Mytinger)和推销员卡谢伯里(William Casselberry)设想,如果可以将原子弹裂变后所产生的连锁反应应用于营销流通中,就会像核裂变一样,产生非常惊人的效应。1945 年,麦亨格和卡谢伯里将此原理应用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纽崔莱营养食品公司(Nutrilite,Inc.)的营销方案中,他们设计出的销售方案以倍增学原理为基础,成为了现代直销业的开端。关于直销的概念,国际上比较公认的是由世界直销协会联盟在《商德约法》中作出的定义,即指“直接于消费者家中或他人家中、工作地点或零售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商品的销售,通常是由直销人员于现场对产品或服务作详细说明或示范。”广义的直销是指产品制造、生产者或进口商直接将商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销售方式。包括直接营销、自动贩卖和人员直销三种。狭义的直销就是指人员直销,它分为单层次直销(Single level direct selling)和多层次直销(Multi level marketing)两种形式。前者是指直销商将公司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根据其业绩向公司领取薪酬的模式。而多层次直销指根据公司奖励制度,直销商除了将公司产品或服务销售给消费者之外,还可以吸收、辅导、训练消费者成为他的下线直销商,上线直销商可以根据下线直销商的人数、级数和业绩晋升阶段,并获得不同比例奖金。从我国 2005 年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看,我们现在所称的直销,也是我国法律允许的直销就是指单层次直销,而多层次直销由于不易监管,实际操作中极易导致金钱欺诈,且与传销很难区分等现实原因,我国将其列入了禁止行列,将其归为传销的一种。 其实,在早期,传销与直销的定义并无区别,二者只是翻译的不同,都是由“direct  selling”翻译而来的。“传销”一词开始主要在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使用。在我国内地,由于最早采用直销方式进行产品营销的以港台商人居多,于是就把这种营销方式称作为“传销”,这就是我国内地在上个世纪 90 年代通常将“直销”统称为“传销”的原因。而在美国、英国等地,传销是专指金字塔销售(pyramid selling)骗局,其同样利用几何倍增学和人际网络原理,用新加入会员的入会费给前面的上线会员,根据其发展的人数、代数、级数发放“工资和奖金”,让极少数处在金字塔顶端的头目牟取不当得利,而绝大多数下线血本无归。这种金字塔销售(传销)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称谓,如在我国台湾、香港地区和日本、欧洲等地常常俗称为老鼠会、猎人头、滚雪球、卖钱游戏等。上个世纪 90 年代初至 2005 年之前,我国对传销概念的理解和使用相当混乱。在这期间,很多传销分子打着直销旗号大肆进行商业欺诈,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更让很多参与者深受其害。因此,我国政府在上个世纪 90 年代曾专门出台三个文件对传销的内涵、外延和法律边界进行调整,分别是 1994 年、1997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和《传销管理办法》,以及 1998 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从文件的名称上就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传销的理解和界定上的变化过程——先是制止多层次传销,接着管理传销,到最后全面禁止传销。直到 2005 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对传销和直销的概念加以了明确界定,并对两者进行了详细区分,这才在法律上终止了这种混乱。网络传销作为一种从传统传销演变而来“高级形态”的传销变体,也有人将其称为网上传销。关于网络传销的概念,我国法律上目前还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结合我国目前网络传销的现状、特征和表现等,学界一般认为,“网络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以互联网为载体,以暴利、致富为诱饵,由上线发展下线并以下线交纳费用或者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实现非法牟利,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这是目前比较规范而取得较多认同的概念定义。而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解释:网络传销是指网络传销分子借助互联网发展下线,发展下线的方式不再局限于单纯的拉人头入会发展下线,而是增加了“资本运作”、“网络游戏”、“网络购物”等新方式。两种定义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前一种是参照我国《禁止传销条例》中传销的定义而设,比较具有学理性和法律规范性,更加严谨,后一种采用的是描述性和列举性的定义,更加通俗易懂。还有比较官方的定义是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禁止传销处处长刘敏作出的概括:以互联网为工具,以虚拟物为客体,收取入门费的行为。它主要以互联网为依托,依靠信息链+资金链运作,通过信息发布、接收、反馈、查询、及介绍加入和发展组织等组成信息链,通过银行汇兑、邮政汇款,形成费用缴纳收取、报酬发放的资金链。
  2.2  网络传销的特征
  对比传统传销和网络传销,两者的实质都是商业欺诈,都对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但两者在涉案人数、金额、分布区域、参与人员、表现形式、手段、方法等多方面与有很多不同,前文已有叙述,这里不再重复。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跨地域性、无边界性、隐蔽性、虚拟性和信息数据传送的快捷性、加密性等特点,近年来,网络传销大案要案频发,社会反响极大,已经成为一颗社会“毒瘤”和一大社会公害,上当受骗者成千上万。因此,更进一步弄清其组织运作、表现形式、实施结果等行为特征,为工商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侦查和治理提供决策依据,目前也显得迫在眉睫。具体看来,与传统的传销行为相比, 网络传销主要呈现九大特征,以下从三个不同角度进行阐述。 从组织实施角度进行分析,网络传销的特征如下: 第一,管理运作远程化。传统传销的发展对象一般是亲朋好友,同学邻居等熟人,习惯于“杀熟”、“坑熟”,网络传销的发展对象则几乎针对所有上网用
户,“生熟通杀”。发展对象和传播的范围得到了极大地扩充。在运作方式上,网络传销分子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传销的大团队运作、大规模集中、大场所培训、大尺度宣传的运作模式,一般将网站服务器设在异地或者境外,从而实现其对组织结构远程化管理。网络传销成员彼此之间往往并不认识,且分布在全国甚至全球各地,加上又分别隶属不同的派系和团队,平时一般也都不直接接触,只是通过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如 QQ、微信、微博、MSN、UC 或者电子邮件、电话等进行业务培训和信息传播,有时也会利用网络免费空间、QQ 群、论坛、博客进行宣传推广,这大大提高了网络传销的效率和隐蔽性,也实现其管理的远程化、高效化。 第二,组织架构严密化。应用电子计算机和网络的便利性,现在的网络传销比较轻易地实现团伙内部管理的严密化。网络传销分子创建用于其运作的办公自动化平台,并采用各种加密手段设置了不同的登录入口,对公司内部的组织、财务、会员管理、技术维护、教学视频、宣传写作等进行“金字塔”模式管理,从而建立其所谓的“商务系统”,所有代理商和会员还可通过此平台查询到积分、工资、会员发展组织图,实现转账、申请代理等功能,整个组织管理严密有序。第三,资金支付网络化。传销组织者利用银联系统和网上支付平台收取资金和发放奖金,迅速聚敛和转移涉案资金。为逃避金融监管,还通过网上银行或支付宝、快钱、财付通、银联在线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迅速地聚敛、转移资金。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往往需要与公安部门联合调查,需要银行、银监等部门的配合,有时如果想要调查一些指定的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还不一定愿意配合查询,个别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甚至在执法部门查询后向客户通风报信,给查处带来极大的难度。

  第  3  章   工商管理部门治理网络传销的现状与困境

  3.1  工商管理部门治理网络传销的现状 
  3.2  工商管理部门治理网络传销的困境及其原因

  第 4 章   工商管理部门强化网络传销治理的对策建议

  4.1  加强立法建设与制度设计 
  4.2  培育公民社会和社会资本 
  4.3  提升治理网络传销的实际效能 

  结   论

  网络传销作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是巨大的,如不及时将其打击治理,一定会贻害无穷:对国家而言,它极易诱发社会矛盾、危及国家政权;对普通百姓来说,它使参与者及其家庭受到伤害,破坏家庭幸福;对社会来说,它又严重破坏社会信用、冲击道德伦理;对实体经济而言,它同样会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发展成果。正如慕容雪村在《中国,少了一味药》中所说,“我看到善良的好人被骗子愚弄,过着悲惨的生活;我看到人们背井离乡,为一个谎言虚耗时光;我看到被践踏的伦理和情感,每个人都在欺骗自己的亲人;我看到病体孱弱的老人、营养不良的青年,他们经过了邪恶的教育,越发乖张和贫穷,对社会抱着深深的敌意。我看到家破人亡的惨剧,也看到洗脑的严重后果……数不清的家破人亡,数不清的兄弟反目,数不清的流离失所,数不清的罪恶滔天,数不清的灾难横生……。它扰乱的不仅是市场秩序,更是基本的公序良俗。”网络传销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因此,打击并强化治理网络传销活动已经成为工商管理部门诸多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是打击治理传销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然而,目前网络传销版本不断升级换代,具体表现更是五花八门、形式多样,给人们的识别带来难度,给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治理更是带来极大难度,但万变不离其宗,无论网络传销行为披上何种炫丽夺目的五彩霓裳,无论其怎样改头换面,其从来都不曾背离传销的核心原理,都掩盖不了其“老鼠会”——欺骗和敛财的真实面目。虽然工商管理部门在打击治理网络传销过程中已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就,但在具体的打击治理网络传销活动过程中,却仍然存在法律、体制、公民社会、社会资本、多中心行动体系、治理队伍人员素质瓶颈等诸多困境。在案件侦查和处理过程中,也存在案件发现线索难、电子证据固定难、案件管辖难和案件处罚执行难等难点。网络传销活动生存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土壤仍然存在:从制度方面看,立法规制存在漏洞,部门协调治理机制不健全;从文化方面看:部分群众社会心理严重失衡,转型时期社会道德一定程度失范;从经济方面看:市场发育程度总体仍然偏低,就业形势日益严峻;从政治方面看:社会财富分配不公,个别地方政府治理力度不够;从社会原因:网络技术推波助澜,社会宣传教育一定程度地失位缺位。因此,我们必须要认识到治理网络传销行为这一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在打击治理网络传销活动过程中,必须采取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措施。我们不能仅仅着眼于单个案件的调查和惩处,也不能简单依靠思想教育的普及和行为主体的自我约束,还必须通过对相关制度与法律的完善对权力拥有者和执行者进行一定的授权、约束与追责。在治理思路上,做到堵疏结合,防治并举。通过疏导、惩处和救济,发动社会进行全民防控,利用社会资本进行充分治理,工商管理部门内部整合各种资源,提高治理实效,从而达到改善工商管理部门的“善治”,改进公民社会的“自治”,实现遏制并逐步铲除网络传销的目的。因此,在查处网络传销过程中,一是要整合各类行政资源,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具体而言:从纵向上看,健全制度,整合工商行政资源;从横向上看,完善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正确引导反网络传销的民间力量。二是积极培训,提高工商队伍整体素质。作为工商管理部门要认真调研,加强行政指导,并引进人才积极开展培训。三是要发挥职能,提升治理网络传销的执法效能。通过畅通各种举报渠道,同时做到主动出击,严厉惩处。与此同时,笔者认为,除了工商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职,及时监管和治理之外,全社会也要行动起来,我们不能寄希望“毕其功于一役”,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具体来说,以下三项工作也务必引起人们高度重视:一是预防工作,构建全方位防控体系。这需要我们的工商管理部门主动筛查,尽早发现苗头,扼杀网络传销于萌芽之中;需要我们的广大网民端正心态,加强学习,增强反网络传销意识,提高自身免疫力;需要我们的各个企业严格自律,严守行规,建设健康积极的企业文化;需要我们的网络运营商主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净化网络环境;需要我们的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需要我们民间力量志愿服务,以身说法,献计献策,提高预防针对性。 二是治理工作,需要综合治理,构建治理长效机制。在法律对策方面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完善法律体系;在制度对策方面,需要科学严密进行制度设计,达到无缝隙治理。在社会对策方面,需要追根溯源,深度挖掘,正本清源,加强综合治理,并从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源头消除网络传销生存的经济、社会土壤。三是救济和善后工作,作为工商管理部门或者民政部门,还应该尽可能地给一些参与者和参与家庭尤其是那些受害者及其家庭给予一定的救济和帮助,帮助他们尽快走出阴影,走出阴霾,做好人性化的帮扶工作,抚慰他们受伤的心。笔者希望,这篇文章能让整个社会对网络传销的治理更加重视,让我们各个部门都能正视现实,从网络传销生存和发展的“空气”和“土壤”中检讨其成因,分析其现状,采取合理而更富有人性化的措施,挽救失足者,惩治作恶者,让贫弱者从苦难中脱身,让网络传销这一邪恶远离每一颗善良的心,远离每一个善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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