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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电子商务引起的税收管辖权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硕士论文网,发布时间:2021-03-01 13:18|论文栏目:法律论文|浏览次数:
论文价格:150元/篇,论文编号:20210301,论文字数:30056,论文语种:中文,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硕士论文网第2021-03-01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法律论文文章《跨国电子商务引起的税收管辖权法律问题研究》,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本篇论文是一篇法律硕士硕士范文,对跨国电子商务的立法可以保护本国的产业和抵御发达国家的税收冲击,对电子商务的豁免权考量思路比较清晰。跨国电子商务的税收是否豁免是我国主权职责所在,同时跨国电子商务是国际间的贸易往来,还需要注意与其他国家进行协调,尽量避免国际税法冲突。跨国电子商务的税收总量比较传统的税收规模仍有较大的差距,其潜力在于高成长性,因此在电子商务立法的过程中应控制在不对电子商务发展产生影响的水平。

  1  绪论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也蓬勃发展起来,成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成为推动贸易流通进一步活跃的因素。跨国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一种形式,它从诞生开始就有力的促进了跨国贸易的大发展,资源在世界范围内进行配置。有学者断言,电子商务将成为二十一世纪是商务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推动全球经济复苏和发展的希望所在。因此,政府、经济界、学术界都十分关注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超过了所有人的预料,这种全新的贸易方式也给世界现行法律带来了不小的挑战。现有的国际税收管辖权是建立在传统贸易的基础上,运行比较成熟,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但现行的税收管辖权显然对电子商务十分不适用,甚至出现了监管空洞等情况。近年来我国学者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研究热情高涨,主要围绕电子签名、数据证据等,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研究比较有限。 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即国际税收法律的核心要件,也就是说税收管辖权的划分关系到国家在跨国贸易中的中所得。各国都在努力的扩大本国的税收管辖权,力图获取更多的饼干。长期以来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一直在坚持对外投资,他们常常希望居民归属的原则尽可能多的回收投资的利润,扩大国民税收管辖权的影响力,而发展中国家的想法则恰恰相反。这就促使联合国经济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纷纷制定税收管辖权规范,来维护世界贸易的稳定发展。传统的贸易税收管辖权分配原则基本被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认可,但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了世界税收分配秩序带来了不小的冲击,这也给在建立世界税收体系新秩序带来了机遇,发达国家投入极大的精力来重建世界税收新秩序,发展中国家也应抓住这个机遇更多的争取自身的权利。 发达国家对跨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利益分配问题仍然有很多的分歧,但国家的政策方向已经十分明朗。例如美国、英国、法国已经达成一致,逐渐降低属地管辖权的影响力,主张根据国民税收管辖权原则进行征税,极力反对以服务器所在地作为课税属地划分。在以往国际利益分配的原则中,对其利益有较大关系的国家都会积极的参与,非参与国的利益往往会受到侵害。在电子商务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上,国际社会尚处于讨论之中,我国应尽早参与到国际讨论之中,对跨国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更加深入的进行研究,为我国争取更多的利益。 
  1.2  本文主要论点与逻辑结构
  本文以我国跨国电子商务为环境背景,以我国跨国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为研究对象,将国际实践经验与理论研究成果紧密结合,探讨了税收管辖权对国家战略的重要影响,吸收了国际税收管辖权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跨国电子商务管辖权的建议。全文共分五章来进行具体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跨国电子商务概述、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税收管辖权理论概述、跨国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管辖权的挑战、跨国电子商务管辖权的国际经验、构建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管辖权法律体系的建议等。 第 1 章: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梳理了国内外研究现状,明确了研究内容和方法,提出了全文的研究框架。 第 2 章:将国内外学者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理论的研究进行了简单的述评;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关机管辖权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对电子商务的概念进行明确,对电子商务对传统的税收监管制度的挑战进行阐述。为下一步的研究行了铺垫。 第 3 章:对跨国电子商务管辖权的国际经验进行了总结分析,主要包括美国跨国电子商务管辖权的国际经验、欧盟跨国电子商务管辖权的国际经验、发展中国家跨国电子商务管辖权的国际经验。 第 4 章:对构建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管辖权法律体系的建议,首先探讨了我国构建跨国电子商务国际税收管辖权法律体系的综合考量,并从构建跨国电子商务直接税税收管辖权体系和间接税税收管辖权体系两方面进行阐述 第 5 章:对整片文章进行了梳理,对研究的不足进行明确,并对未来的研究进行期望。 根据本文的需要,主要采用以下几种研究进行研究: (1)文献综述法。笔者通过查阅国内外专家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等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搜集我国学者对于国际税收管辖权的的观点,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和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程度,探讨文章的理论支撑,找出集成创新的关键点。 (2)因果分析方法。本文应用因果分析方法,研究我国跨国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的现状,探讨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形成机理,对我国争取电子商务国际税收管辖权进行预期。 (3)经验分析法。本文既考虑了国外对于跨国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的成功经验,又结合我国对于跨国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的综合考量和经济发展的需求,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4)定性分析方法。针对跨国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评价难以量化的特点,在研究的过程中应用了定性描述。 

  2 相关概念概述及分析

  2.1 跨国电子商务概述
  跨国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国际间形式,是计算机技术和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跨国电子商务受到各国政府界及企业界的重视和支持,近年来跨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十分迅速,已经成为跨国贸易的一种重要形式。虽然电子商务的社会、经济地位日渐显赫,但学术界对跨国电子商务的定义仍然被广泛争论。电子商务的主流概念定义由计算机制造商给出,他们对于电子商务的定义主要有两种形式。笔者在对跨国电子商务进行研究,有必要对其定义进行明确的阐述。笔者通过对各种学术观点的整理和归纳,认为关于电子商务的定义主要有狭义和广义两种。 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是指通过互联网为载体进行的商务活动,也有学者称之为互联网电子商务。狭义的概念认为互联网是电子商务的基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网民数量激增,通过物联网进行的商务活动在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是指电子化的贸易活动,在贸易活动中各方通过使用 E-MAIL、EDI、电话、电报、传真等形式进行信息交流。广义的电子商务不局限于互联网形式,电话、传真等形式的商务活动都被称为电子商务。本文的研究对象为狭义的电子商务。笔者认为两种观点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话、电报等电子贸易形式必将被以互联网为基础的贸易形式取代,本文研究的电子商务是指运用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活动。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它能够通过多种媒体的方式将人的活动和资源信息有机的整合起来,能够实现企业、消费者等多种经济单元的密集网状交流,在互联网上可以完成信息、业务、商品和合同的全部活动。当前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发展前景最为广阔,因此本文研究的是互联网电子商务。目前,国际间通行的电子商务形式划分的标准是贸易主体,主要有四种形似: 企业之间,企业对企业的贸易形式被称为 B2B。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贸易形式的贸易频率相对其他的方式比较小,但交易金额很大,B2B 的市场交易金额规模占到整个市场的 70%以上。例如,美国的福特汽车公司的外购零件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投招标,其开发的网络平台可以自动完成整个投招标活动。 企业、消费者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贸易形式又分为两种,包括企业对消费者(B2C)、消费者对企业(C2B)。B2C 的贸易形式是普通消费者最熟悉的一种方式,厂商、贸易商通过互联网直接与消费者进行贸易活动,前者的国际代表性网站为戴尔公司的计算机网上销售中心,后者的代表是京东电子商城等。B2C 的贸易方式,大多要与现代物流紧密合作,这种贸易模式节省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受到年轻消费者的欢迎,发展十分迅速。C2B 贸易方式的形式并不多,例如国际航空购票,消费者根据自己的航班需求,在购票网站上对多个航空公司的给出的竞标邀约进行选择,然后进行交易.。消费者之间,消费者之间的贸易形式被称为 C2C。这种贸易形式为一种比较流行的方式,如国内的淘宝,国外的益佰等,任何人都可以在其平台上进行销售和购买,网站通过收取一定的费用维持运营和盈利。又如,国内的猪八戒(威客)网,消费者在网站上发布一定悬赏金额的任务,任何人可以进行任务竞标。为了方便本文的研究,笔者将电子商务按照交易方式将其划分为直接电子商务和间接电子商务两种:直接电子商务是指整个交易的过程都基于互联网方式完成,包括商品选择电子化、支付方式电子化、产品/服务交付方式电子化,这种方式正在逐渐兴起,学者们认为是电子商务未来的主要形式;间接电子商务是指交易过程的部分活动基于互联网的方式完成,例如产品的选择、支付通过互联网完成,产品的交易通过传统渠道完成,如大家熟悉的上购物等。
  2.2 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研究
  首先,电子商务的发展挑战了传统的税收制度,要求税收制度必须改革。电子商务的基础是互联网,贸易活动能够在跨越国界的范围内快速的进行,贸易时间大大的缩短,经济效率更高。同时电子商务贸易活动的传递媒介十分廉价,贸易产生的费用相对较低;同时,贸易活动还具有无纸化、电子化等优势,企业本身的成本也大大降低。 电子商务的跨国贸易实现低成本。电子商务使用互联网作为先进的通讯手段,使商品贸易进行了标准化,商品信息的信息可以全面、快捷的传送到更广阔的空间,供需双方可以在不见面、不谈判的情况下完成贸易活动,交易成本极大的下降。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商品流通中的活动很多已经被省去,产品展销会、多级分销等营销手段都逐渐被淡化。电子商务的跨国展销实现低成本。传统商贸活动的受到国界的限制,会使贸易成本有很大的提升。电子商务手段可以在网络上建立网店,其实就是一种虚拟的产品展销,加上多媒体等方式的帮助,可以全面生动的展示产品的信息,可以使有需求的客户在办公室里能够深入了解产品,产生消费愿望。随着跨国电子商务的普及,很多因为购买渠道不畅而放弃的消费需求也被重新激发出来。 电子商务的跨国贸易降低贸易商成本。根据机构的调查,贸易商对电子商务的投资往往
可以得到较高的回报。贸易商通过电子商务模式完成的交易只需要几元钱,甚至几角钱,仅为传统贸易方式的几分之一。在跨国商务的活动中,传统的电话、传真、信件传递模式的成本很高,跨国电子商务的成本优势更高。 电子商务有诸多优势,决定了跨国电子商务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根据世界经济研究机构统计,近年来在全球经济不经济气的环境下,跨国电子商务依然保持了 50%以上的增长速度。虽然目前电子商务在全球贸易额中占据的比例比较低,但其高成长性仍然引起经济体的关注。这个前景广阔的贸易模式,极大的影响了国际税收体系,对税收的监管、收益的分配都提出了不小的挑战,这也要求各国要改革其税收制度。其次,跨国电子商务具有基本的经济属性,因此具有征税的必要性。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是物联网与贸易深度融合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具有一些特点,在前一部分谈到再次不再赘述。 电子商务活动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经济活动,他出现在商品的流通环节,电子商务影响了商品的流通,也就是产品的消费结构出现了巨大的影响,也就对传统的征收渠道产生了影响。经济运行的过程会对经济运行的方式产生影响,其中的关键因素是成本,并且是以消费者的最终成本为核心。跨国电子商务在满足了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同时,降低了企业的展销成本和合同的交易成本,整个流通环节比较传统的方式有较大的成本优势。跨国电子商务将部分消费者吸引到它的体系之中,导致了税收监管的薄弱区,这就促使建立与之想适应的税收体系。

  3 跨国电子商务管辖权的国际经验

  3.1 美国跨国电子商务管辖权的国际经验
  3.2 欧盟跨国电子商务管辖权的国际经验
  3.3 发展中国家跨国电子商务管辖权的国际经验
  3.4 其他国家跨国电子商务管辖权的观点
  3.5 小结

  4 构建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管辖权法律体系的建议

  4.1 我国构建跨国电子商务国际税收管辖权法律体系的综合考量
  4.2 构建我国跨国电子商务直接税税收管辖权体系
  4.3 构建我国跨国电子商务间接税税收管辖权体系

  5 结论

  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也蓬勃发展起来,成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成为推动贸易流通的进一步活跃的因素。跨国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从诞生开始就有力的促进了跨国贸易的大发展,资源在世界范围内进行配置。有学者断言,电子商务将成为二十一世纪商务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推动全球经济复苏和发展的希望所在。因此,政府、经济界、学术界都十分关注电子商务的发展。 现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超过了所有人的预料,这种全新的贸易方式也给世界现行法律带来了不小的挑战。现有的国际税收管辖权是建立在传统贸易的基础上,运行比较成熟,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但现行的税收管辖权显然对电子商务十分不适用,甚至出现了监管空洞等情况。近年来我国学者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研究热情高涨,主要围绕电子签名、数据证据等,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研究比较有限。 国际税收管辖权涉及到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关系,各国的税收管辖权都期望能够获取更有利的地位,传统的贸易活动利益分配比较明晰,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的争夺和利益分配正处于白热化,国际社会也在积极的对税收法律进行完善。中国是国际贸易大国,必须在国际税收管辖权上拥有发言权,因此笔者开始对国际税收管辖权进行研究,力图对我国的跨国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有所裨益。 本文针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理论进行梳理,阐述了国际税收管辖权与跨国电子商务的紧密关联,认为国际税收管辖权对构建跨国电子商务税收体系具有明显的支持作用,对我国财税制度改革的作用十分明显,对我国继续深化经济制度改革的影响十分巨大。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处于一个新的阶段,跨国电子商务也将迎来大发展和大变革时期,其中必将经历国际税收管辖权的激烈争夺。应对环境变化构建合理的跨国电子商务税收体系是我国未来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国际税收管辖权在其中的作用不容忽视。针对我国跨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笔者对国际税收体系理论视角下的跨国电子商务税收进行研究,得出了一些若干结论,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由于笔者的水平有限,在研究中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在对国际税收管辖权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由于笔者的学术能力有限,笔者只能初步归纳我国学者国际税收管辖权的相关理论,阅读的国外文献较少。使文章对国际税收管辖权对跨国电子贸易影响的理论研究可能有偏颇之处。本文分析国际税收管辖权对于跨国电子贸易影响的作用机理,使用了简单的分析方法,结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限制了本文对跨国电子贸易实践的指导意义。本文从定性的角度分析了国际税收管辖权对跨国电子贸易的作用机理,构建了分析思路,但缺少数据支撑。本文提出了企业的其他要素对于跨国电子贸易税收体系的构建也有很多作用,由于篇幅和时间的限制,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停留在静止的层面,未能从动态的视角进行研究。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即国际税收法律的核心要件,也就是说税收管权的划分关系到国家在跨国贸易中的中所得。各国都在努力的扩大本国的税收管辖权,力图获取更多的饼干。长期以来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一直在坚持对外投资,他们常常希望居民归属的原则尽可能多的回收投资的利润,扩大国民税收管辖权的影响力,而发展中国家的想法则恰恰相反。这就促使联合国经济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纷纷制定税收管辖权规范,来维护世界贸易的稳定发展。传统的贸易税收管辖权分配原则基本被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认可,但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了世界税收分配秩序带来了不小的冲击,这也给在建立世界税收体系新秩序带来了机遇,发达国家投入极大的精力来重建世界税收新秩序,发展中国家也应抓住这个机遇更多的争取自身的权利。 发达国家对跨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利益分配问题仍然有很多的分歧,但国家的政策方向已经十分明朗。例如美国、英国、法国已经达成一致,逐渐降低属地管辖权的影响力,主张根据国民税收管辖权原则进行征税,极力反对以服务器所在地作为课税属地划分。在以往国际利益分配的原则中,对其利益有较大关系的国家都会积极的参与,非参与国的利益往往会受到侵害。在电子商务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上,国际社会尚处于讨论之中,我国应尽早参与到国际讨论之中,对跨国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更加深入的进行研究,为我国争取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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