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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聘任会计师的考核与激励机制研究

来源:硕士论文网,发布时间:2020-07-30 13:46|论文栏目:会计论文|浏览次数:
论文价格:150元/篇,论文编号:20200730,论文字数:30056,论文语种:中文,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硕士论文网第2020-07-30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会计论文文章《高校聘任会计师的考核与激励机制研究》,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摘要:高校会计委派制在强化会计的监督职能,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加强与二级核算单位的沟通以及保障高校“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的顺利推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推行的过程中,会计委派制还存在不足的地方,主要是与会计委派制相匹配的制度建设没有跟上,缺乏科学的委派会计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造成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难以考核和量化,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就建立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强化高校委派会计工作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  高校  考核  激励

 

  随着我国的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教育,高校的办学规模越来越大,相应的高校财务核算业务量也越来越大,为提高财务核算效率和二级学院的办学自主权,很多高校进行了校院两级财务管理改革,把大部分办学经费下拨到二级学院,由学院自由支配。同时为顺利推进校院两级财务管理改革,很多高校相应推行了会计委派制并获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在推行的过程中也还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主要是缺乏科学的委派会计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造成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难以考核和量化,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

  一、 高校实施会计委派制度的成效

  会计委派制度在中国高校全面推行的时间并非很长,1997 年财政部开始着手实施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武汉大学作为委派会计制的试点高校于1998年6月率先进行试点工作。在试点取得良好效果和经验的情况下,财政部和监察部于2000年9月1起发布了《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在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制,这标志着会计委派制在全国高校的正式推行,随后几年各大高校陆续推行了会计委派制度。自会计委派制实施十多年来,主要起到了如下几个方面的成效:

  (一) 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减少贪污腐败行为

  高校对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委派后,他们接受的是校级财务处的直接管理,其人事关系、福利待遇、职称和职务提升等切身利益就不再依赖于受派单位。委派会计人员从而有了学校财务处做坚定的后盾,排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增强了独立性。这样使得他们在二级核算单位工作当中能够排除各种干扰,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财经法律、法规,顺利行使会计监督职能,主动完善内控制度;能够站得住立得稳,敢于揭发和制止各种经济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发生二级核算单位存在账外账和小金库的行为;也能够减少委派会计人员与二级核算单位同流合污,包庇和洗脱各种舞弊违规行为,起到了预防和减少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了二级核算单位的廉政建设。

  (二) 增强委派会计人员独立性,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高校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后勤集团、研究院、校办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拥有自主经营权利,自负盈亏。客观上,在与学校有经济利益冲突时,其单位负责人很有可能会为了维护自己单位的利益而损害学校的大局利益。在实施会计委派制之前,高校大部分的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属于这些单位,由这些单位的负责人来录用和聘任,他们的工资标准、职务职称晋升、考核续聘等方面都与二级核算单位的利益息息相关,使得他们在工作中缺乏足够的独立性,会计监督职能难以实施。如有的二级核算单位领导会干涉财务人员正常的财务工作,授意、强迫财务人员做假帐,办理虚假、违规发票报销业务;为了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实行内外两本账本;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私吞国有资产,私设小金库。这样使得二级核算单位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或者会计报表都存在严重失真的问题,无法真实体现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状况。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了会计委派后,他们的切身权益如聘用、工资标准、职称和职务晋升等方面不再依赖二级核算单位,大大增强了他们的独立性。这样使得他们能够排除各种干扰,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使会计监督职能,能够勇于坚持立场,拒绝办理虚假、违规发票的报销,制止了各种违规操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更为如实地呈现受派单位的财务状况,从而维护了高校的全局利益。

  (三) 加强了与二级核算单位的联系,对其监督更加及时、有效

  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如校医院、研究院、继续教育学院、后勤部门和校办企业通常单独进行账务处理,一个季度或年末才报送一次财务报表,因此校级财务部门所了解的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信息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样导致校级财务部门对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进行的是事后监督,不能第一时间发现各种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无法把这些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对二级核算单位进行会计委派后,校级财务部门通过委派会计人员这个桥梁可以及时获知二级核算单位的重大经济事项或违法违规、腐败等问题,也能够实时获得全校各受派单位准确、真实的财务信息,能够做到适时监督,把受派单位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 提高财务服务水平,保障高校“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的推进

  现时很多高校正在推行“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在学校层面只保留一些必要的人事权和财权,把大部分人事权、财权下放到各二级学院,把原先由各机关部处掌握分配的经费直接拨付给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自主支配。因此各二级学院所掌握的经费增加了很多,很有必要加强财务管理,进行学院财务预算和决算,把各种经费分配好,把钱用到刀刃上,不要让宝贵的资源“躺着睡大觉”。高校实行会计委派制后,选拔了一批专业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的能够独当一面的委派会计人员到二级学院工作,为学院提供全面、及时的财务服务,为学院的领导们的决策提供帮助,做好二级学院各类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工作,提供优质的财务报销服务,提高了学院师生们的满意度,从而保障了高校“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现行的高校会计委派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很多高校虽然实行了高校会计委派制度,但是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制度建设却没有同步跟上,如缺乏专门的委派会计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缺乏科学的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和激励的机制,没有对会计委派实施情况和委派成果进行有效的后续管理。这样导致对委派会计人员缺乏精细化管理,他们的贡献和业务能力难以得到体现和认可,委派会计人员各行其是,没有有效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一)“放羊式”的委派模式,没有设立委派会计人员事务管理机构

  很多高校较大规模地推行了会计委派制,委派会计人员的数量不少,他们的各种日常事务管理却缺乏专人负责,有种被人遗忘的感觉,校级财务处的工会活动、外派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大多是没有委派会计人员的份。委派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酬金发放、日常考核、职称评审和业绩考核等方面都需要有专人来进行有效的后续管理。委派会计人员缺乏有力的持续 “后勤”保障,他们的切身利益没有得到重视和保障,造成了 “放羊式”的委派模式,不利于委派会计人员安心工作。

  (二) 缺乏关怀,委派会计人员没有归宿感

  委派会计人员平时都在二级核算单位工作,与校级财务处本部的同事们交流的机会并不多,财务处平时组织的党员教育活动、工会等集体活动很少邀请委派会计人员参加,并且高校财务人员流动性也不小,特别是合同制人员,造成委派会计人员和财务处本部新来的同事互不认识。同时校级财务处人员的一些集体福利和奖酬金也没有委派会计人员的份,使得他们有种局外人的感觉,缺乏归宿感,因而有些委派会计人员抱临时轮岗的观点,没有积极投身到委派会计的工作当中,只当 “钦差”不办案,或者只拿报酬不做事,人浮于事。

  (三) 起跑线不同,委派会计人员的切身权益没有保障

  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压力比普通的校级财务人员大,他们同时接受校级财务部门和二级核算单位的两个部门的双重管理和领导,两个利益团体有时在所难免会遇到利益冲突,委派会计人员深陷其中,有时也会进退两难,难以权衡取舍。委派会计人员虽然在这种压力较大的工作环境下工作,其切身权益也往往得不到保障。他们平时都在二级核算单位工作,与财务处领导接触的机会很少,领导对其工作情况了解不多,如果加上委派会计人员考核机制不健全,有才能的委派会计人员很少有机会能得到财务处领导的赏识和提拔。这样使得委派会计人员在职务、职称的晋升方面处于天然的劣势,造成了起跑线的不公平,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造成真正有能力的财务人员不愿意接受委派会计工作。

  (四) 收入不高,缺乏合理的激励机制

  大部分高校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为了使委派会计人员在经济上与二级核算单位保持独立性,减少道德风险和经济风险,很多高校规定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由学校统一发放,除此之外,委派会计人员不得再从二级核算单位领取任何奖酬金和福利。这样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能力与受派单位的效益不挂钩,使得他们缺乏积极性,工作热情不高。二级核算单位的经济效益越好,经济业务核算量就越多,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就越大,辛勤劳动的付出就越多,但是他们却没有享受到二级核算单位的经济效益。这样,委派会计人员与受派单位的教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的差距就会拉大,造成部分委派会计人员心里不平衡,放弃职业操守,同流合污,收受受派单位私下给予的好处。

  (五) 没有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考核机制不完善

  高校实行委派会计制后,普遍缺乏一个科学的委派会计人员考核制度。现在一般都是由校级财务处负责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一年一次的年度考核,但是委派会计人员平时都在受派单位工作,财务处对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强度了解得并不多,对他们的年度考核大部分依据各受派单位的教职工数量、全年各项经费收支总额、制单的凭证数量以及受派单位负责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评价等方面。这种考核模式比较粗放,没有将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和量化,没有考虑到委派会计人员服务对象的师生们的满意度,也没有考虑到委派会计人员的学术研究和各类比赛获奖情况。这种考核模式不够全面也不够客观,存在较多的主观因素,没有激发委派会计人员的积极性,没有公平客观地考核委派会计人员,很有可能埋没了真正有能力的、做出了杰出贡献的优秀委派会计人员。

  三、 对高校会计委派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对策

  高校委派会计制度的有效运行,不是仅仅派出一个会计人员就可以大功告成,而是需要建立健全与委派会计制度相适应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以及委派会计事务管理制度 , 只有委派会计人员的切身权益得到了保障,才能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才能真正发挥出委派会计制应有的作用。

  (一) 加强委派会计人员管理,建立委派会计事务管理机构

  为了使委派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委派会计人员能够安心工作,有关委派会计人员的日常事务如业务学习、继续教育、酬金发放、日常考核、职称评审等方面都需要有专门人员来进行管理。对于委派规模较小的高校,这些日常事务可以由财务处秘书和综合科来共同管理,并且指定一个副处长来分管委派会计人员;对于委派规模较大的高校,如对实行独立核算的二级事业性质单位和校办企业等单位也实行了委派会计制度,则需要设立一个委派会计事务管理科来进行管理。

  (二) 提高委派会计人员收入,制定合理的奖酬金激励机制

  高校的二级学院大部分都有创收,如工程硕士学费、培训费等,学校每年都会对这些创收进行结算,小部分上缴学校,大部分拨回给学院作为教学业务费和奖酬金,由学院自由支配,其中的奖酬金主要给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发放奖酬金。学院的行政管理人员每月除了学校发的工资之外,还有学院发放的奖酬金,奖酬金较少的学院的管理人员平均每月几百元,多的学院的管理人员每月多达几千元,金额甚至和他的工资差不多。为了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收入和工作积极性,可以规定委派会计人员也能享受受派学院同等管理人员级别的奖酬金,由受派学院每月上缴财务处,除此之外,委派会计人员不得在受派学院直接领取任何奖酬金。每月财务处将受派学院所上缴的奖酬金的大部分转发给委派会计人员,其余部分奖酬金留存统筹发放,根据委派会计人员年度考核得分排名来发放,奖励考核得分较高的委派会计人员,以此来激励他们努力工作,给受派学院提供优质服务。

  (三) 公平对待,打通委派会计人员职务晋升通道

  高校的委派会计人员平时都在二级核算单位工作,财务处领导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了解不多,相对于财务处本部的同事,他们要得到财务处领导的赏识较难,因此职务晋升的机会可能会较少,导致有能力的财会人员不太愿意到二级核算单位担任委派会计工作。为了解决委派会计人员的这个后顾之忧,不妨在规模较大的二级核算单位建立科级或副处级委派财务岗位,如在后勤部门、附属医院和科研经费较多的二级学院建立科级委派财务岗位,在规模较大的研究院、校办企业建立副处级委派财务岗位,实行公平竞争上岗。同时打通财务处本部管理干部和委派会计人员管理干部的交流通道,允许财务处本部的科级、副处级干部应聘委派会计相应岗位,也允许委派会计的科级、副处级干部应聘财务处本部的相应岗位,提高委派会计岗位的吸引力和委派会计人员的发展空间。

  (四) 奖罚分明,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

  制定科学、合理、全面的委派会计人员考核办法,将委派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服务态度等各方面都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其奖酬金、职称、职务等切身权益相挂钩,这样才能充分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建立定期述职报告制度 , 每一位委派会计人员每年年末都要进行公开述职,总结、报告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订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 , 可以将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量化为六个方面,实行百分制打分,如分为财会工作量、业务能力、工作业绩、服务态度、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其中高校的二级学院的财会工作量可以主要依据制单凭证的数量,同时考虑受派学院的特点以及专职财务助理的数量,把制单凭证数量乘以不同系数得出委派会计人员的财会工作量。委派会计人员年末作述职报告的同时进行考核,校级财务处全体处级、科级干部以及每科一位普通工作人员作为代表参加述职报告会议,组成财务处考核小组,同时邀请受派单位派出一名主管财务的处级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出席,作为受派单位考核专家。在委派会计人员公开述职完之后,考核人员开始打分,其中前三项的权重为 80%, 由财务处考核小组考核打分 ,  分别为财会工作量、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后三项的权重为 20 % ,由受派单位考核专家考核打分 , 分别为服务态度、职业道德、劳动纪律三个方面。在最后统计考核分数时,财务处考核小组的打分需要去掉 1 个最高分和 1 个最低分。另有若干加分因素 , 主要对委派会计人员发表论文、撰写专著、获取个人荣誉、参加文艺活动、教工运动会及业务知识竞赛获奖情况实施加分。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财务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罚,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委派会计人员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把受派单位上缴来的统筹奖酬金作为奖金发放;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调离委派会计工作岗位,回到财务处本部进行学习和培训后再重新上岗;对触犯法律法规的委派会计人员给予解聘,情况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 , 会计委派制已在我国的高校经过了十多年的实践,证明了其在加强财务管理方面的作用,提高了高校的财务服务水平,但同时也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为了完善高校会计委派制,应建立与健全与会计委派工作相关的制度和法规,建立科学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促使更多的专业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的能够独挡一面的财务人员愿意去竞聘委派会计岗位,更好地促进高校委派会计工作的开展,进而完善财务管理体制,使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境界 , 更好地为高校教学科研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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