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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路径社会学研究

来源:硕士论文网,发布时间:2020-08-13 10:35|论文栏目:社会学论文|浏览次数:
论文价格:150元/篇,论文编号:20200813,论文字数:30056,论文语种:中文,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硕士论文网第2020-08-13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社会学论文文章《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路径社会学研究》,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本文是一篇社会学硕士论文,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得以继承和发展,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的第四代领导人提出了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建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等战略思想,并将其同我国法制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些思想的提出和在法律中的运用,都无一例外的受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成果的影响,也是对它们的继承和发展。 由此可见,在国际、国内环境改变的前提下,在吸取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行探讨的经验基础之上,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有了新的内涵,弥补了社会法律体系的不足,这就需要适应时代潮流,结合时代的精神,与时俱进的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实现。  

引  言 

    马克思主义法学一直是人类法律思维的宝贵的结晶。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就须积极致力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研究,把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让马克思主义法学为中国的法制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一、研究背景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问题在众多文献中都有重要的论述,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路径的研究,在国内外的文献著作中的探讨相对较少,说明该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在国内文献著作中,大多数学者侧重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现状、特点和发展阶段研究,在国外的相关文献中,研究较多的则是从全球化的视角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分析。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就要积极致力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的研究,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让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中国的法制发展提供理论支撑,推动我国法治国家的进程。本课题是本人在研究生专业课学习过程中比较关注也比较感兴趣的问题,亦是马克思主义法学领域中的重点问题。因此,本文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实现路径进行重点研究,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发展历程、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重要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进一步探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路径的问题。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过程中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例如形成了毛泽东、邓小平关于民主与法制的思想、法制建设的理论、江泽民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论、胡锦涛有关依法行政的思想和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思想。然而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实现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难题,例如教条主义问题、封建性问题和法制工作中的问题等等。针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发展历程的研究和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过程中问题的原因分析,重点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路径进行探讨,提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构建法治国家,促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的对策。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实现路径是把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中国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尤其是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路径的探讨中要进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研究,因为理论具有指导作用,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探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路径的问题就要重视理论的指导意义,发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对法制建设的指导作用。把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有助于推动中国法制建设。因此,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相关问题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在我国的社会法制建设中,还要使马克思主义法学同我国的文化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相协调,相结合,就要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指导作用,体现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价值。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实现过程中存在一些难题,尤其是法制工作的实践中存在立法、司法和执法方面的问题。针对我国法学实践中的各种问题。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路径的探讨,对于分析和解决法学实践和法制建设中的种种难题,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是把马克思主义法学和当代中国的法律实践和法制建设创造性的结合起来,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路径的研究为法制建设指明方向,为中国建设法治社会添砖加瓦,更好的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 
马克思主义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概述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内涵和特征 
     “法学指的是研究法和法的现象以及和与法相关问题的学问,是有关法律问题的知识与理论体系。”9而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把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应用到法学研究而形成的科学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法学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的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当代中国法制建设和构建我们和谐法治社会的重要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是把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中国的法制建设实践以及和中国民族文化相结合的过程。要探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相关问题,就必须首先对马克思主义法学问题作一个深入且透彻的理解和研究, “马克思主义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以及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其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的分析了社会各个方面的法律现象,揭露了剥削阶级的本质,并且科学的阐述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的规律,使得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同时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对以往的法学分析、研究和评判的基础之上,继承了他们其中进步的思想和正确的认识成果,从而把法学推向全新的发展阶段。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首先要理解“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内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第一,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去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内涵。应当明确认识到传统意义上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解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全部内容,只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资产阶级的法的批判,只部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对法的观点。马克思主义通过对资产阶级的批判,以实现其所追求的人类普遍解放这一目标。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才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宗旨。因为“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能得到实现。此外,马克思还主张“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哪里的法律要成为实际的法律,就成为自由的存在,哪里的法律就成为人实际的自由存在。”因此,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内涵,应从追求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看到马克思主义法学包含的对自由的追求,基本宗旨也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发展。从这一点上看,“以人为本”应是马克思主义法学
的题中之义。 第二,从实践的角度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内涵。马克思主义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组成部分,它也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所以我们要从实践的角度去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内涵。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和实践的观点,从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宗旨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观点,科学的去探求马克思主义法学中最重要、最具有生命力的内涵,使之成为指导我们法治建设的理论之源,从而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是具有实践精神的科学体系。马克思主义学说是一种以实践性为基本特征的理论学说,不但在实践中产生,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发展,而且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目的是用来改变客观的现实世界,在这个改变世界的过程中,新的实践不但改善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说还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说。马克思不仅仅把改变客观现实世界的这个伟大的责任赋予给实践,马克思耗尽一生的心血和汗水为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解放事业的实践而奉献。这也赐予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说的实践特征和马克思主义的改变客观现实世界的目的,而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和科学性所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作为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践性和科学性的统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实践性体现在必须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它的指导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科学性体现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科学性和把马克思主义法学运用到社会法治建设中,这个实践过程的科学性。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科学实践中,党的领导集体着眼于我国的社会发展新变化和法制建设新任务,并且从这些社会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引领人民群众科学发展,脚踏实地的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且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来满足我国社会各领域建设客观实际的发展需要。并且把中国的法制建设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学说紧密结合,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局出发,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执政,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等重要理念,以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等依法治国的思想观点,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推崇。这里很多法治观点的提出在我国法治国家的构建过程中,形成了和谐法治观、民生法治观、人本法律观、依法执政观、“三个至上”重要观点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思想,完善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学说,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重要成果。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方面的扩展和提升,中国法学实践上的发展和创新,让我们进一步体会到,一定要把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学说和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结合起来,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学说与中国的法学实践紧密相连,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科学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发展历程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进行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探索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是毛泽东和董必武。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和董必武同志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并且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初步探索。 
   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就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并且做到实事求是,这也是毛泽东同志的一贯主张。他创建法律思想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提出要运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巩固革命阶段性果实的法律思想,这不但标志着中国特色的法学思想的产生,同时也构成了中国特色法学思想的重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重大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所谓法律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最终体现,是统治阶级巩固统治的一个主要工具,法律是用来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无产阶级如果要想改变自身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情况就必须立刻行动起来,用革命的方式来反抗,建立起无产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在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早期,无产阶级经受严重剥削、压迫,毫无政治经济地位可言,这种情况下就不会有反映无产阶级意志的法律。毛泽东同志从无产阶级没有充分的能力推翻统治阶级政权的这个客观实际出发,在革命实践过程中,他强调使用法律的手段来鼓舞无产阶级,来反抗统治阶级。在这个过程中,毛泽东同志把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和当时面临的革命实际充分结合,在拟定《湖南自修大学组织大纲》这个文件的时候明文规定开设法科,学习法学这一科。在主持“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的时候,还开设了法学常识课,这就让人民掌握了一些法学常识,从而让他们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来和反革命武装势力进行强有力的对抗。注重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学教育,体现出毛泽东同志在把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过程中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大革命失败以后,我们共产党的同志们清楚的认识到,只有真正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且坚决反对反革命武装,才可能赢得革命的最终胜利。毛泽东同志依据当时的特殊情况,创造性的把中国革命实践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相结合,走出了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这个道路不照搬苏联的革命实践经验,而是走我们国家自己的无产阶级革命实践道路,不是以量的单纯积累扩展来完成革命,而是由量的不断积累来完成最终的质变,这时中国的无产阶级革命还出现了一个要怎么样巩固阶段性成果的问题,并且还需要解决一个怎么样激发农民的革命积极性的问题。毛泽东同志通过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完成以后,通过建立起体现无产阶级和农民意志的法律制度,在调动农民的革命积极性上面起到了显著的成效,无产阶级和农民都为中国的革命事业而不断奋斗,革命根据地得到了十分坚固的保障。 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毛泽东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制定出一系列革命法规,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井冈山土地法》、《惩罚反革命条例》等等。此外毛泽东同志还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结合法学实践的规律,制定了一系列合乎当时社会发展规律的审批制度和诉讼原则,完善了司法制度,从而保证了革命时期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完善。这些举措从立法、司法和执法的角度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实现,是毛泽东同志在革命的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路径的探索。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第二节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第三节 改革开放后法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路径的探讨

第一节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
第二节 弘扬民族精神,彰显民族特色 
第三节 完善法制工作,加强法的监督作用 
第四节 适应时代潮流,坚持对外开放 

结  语 

     “实践是真理的唯一来源,也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所坚持的,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及其法律思想运用到实践中,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才能对其理论内涵进行升华。中国共产党自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开始展开一系列的运动和实践探索,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运用到革命实践和社会建设中,在法学实践的探索中寻求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实现路径。党的几代领导集体都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不断完善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道路。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充分强调民主和“以人为本”的重要性,我国在法律建设的过程中也历来追求实现人民民主,我国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强调“以人为本”。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发展基层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作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目标,而在法律实践中,更是通过颁布和修改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来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说明我党在丰富的法学实践中逐渐走出一条体现人民民主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道路。 
    然而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实现过程中存在着种种问题和困境,教条主义问题、封建残余问题和法制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等,这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过程中面临的诸多困难,需要我们从实践的角度,从“以人为本”的观点出发,不断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和西方法学进行科学分析与研究,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发展历程中出现的问题,针对法制工作中存在的难题,不断的探索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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